高清正式版 CH/T 1018-2009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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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40 A75
备案号:26148—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
CH/T1018—2009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
Requirement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sampling inspection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ducts and data certificating
2009-06-09发布
2009-07-01实施
国家测绘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对测绘质量实行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GB21139一200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从数学基础、数据内容、生产过程和数据认定四个方面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和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促进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质量水平的提高,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共享与集成,维护国家、企业和公众的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和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的基本原则、工作要求、检验程序,认定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报告、认定证书等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和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其他方式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316一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21139一200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6月发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监督抽查supervision sampling inspection
国务院或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抽取样品,组织监督检验,并限期发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公告,对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的一种监督活动。
3.2监督检验supervision testing
监督检验指监督抽查中对测绘成果实施的质量检验活动。
3.3监督复查supervision retesting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成果实施的再次监督抽查活动。
3.4数据认定data certificating
证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评定活动。
4基本要求
4.1监督抽查的对象应是测绘资质单位生产的测绘成果。
4.2检验单位和认定机构开展检验和认定工作时,应遵照以下基本原则:
a)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作风廉洁,并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b)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并按检验单位和认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做好各项记录。
c)未经任务下达部门的批准或委托方的同意,不得公布或泄露受检单位、受检测绘项目、认定数据(略)
内容索引:
前言Ⅰ
引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工作流程2
6监督抽查2
7数据认定4
8记录要求5
9资料管理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单格式……………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抽样单格式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检验样品确认通知单格式9
附录D(规范性附录)检验报告格式10
附录E(规范性附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通知单格式………14
附录F(规范性附录)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单格式15
附录G(规范性附录)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委托/申请书格式16
附录H(规范性附录)数据认定结果通知单格式17
附录I(规范性附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认定证书格式18
附录J(规范性附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认定证书号编码规则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