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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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2013-09-13 发布 2013- 12-01 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公安厅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2 年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的通知 建设发 (2012 )192 号)的要求,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设置规配建指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置规则 在原《标准基础框架上进行进一步研究;结合近几年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采用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新的标准规范,对原《标准》的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增加机械停车库、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等有关章节
2、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根据浙江省车辆发展、城市建筑工程使用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原《标准》配建停车指标的分类及取值进行调整。
1总则
1.0.1 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浙江省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车辆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标准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 O. 3 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设置 、设计, 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畅通、城市环境保护 城市防灾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1. O. 4 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术语
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指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以及工业建筑等
2.0.2 基地 bases
指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2.0.3 出入口 entrance/ exit of bases
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 内部道路与城市或镇道路的连接
2.0.4 停车场 parking lots
指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露 场地
2.0.5 停车库 parking garages
指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
2.0.6 配建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
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 内各类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提供 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7 公共停车场(库) public parking lots (garages)
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
2.0.8 坡道式汽车库 Ramp garage
指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 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 坡道可以是直线型、 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 O. 9 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指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
2.0.10 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容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capacity
一套机械式停车设备能同时存容的车辆数
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 single vehicle maximum time of entrance for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指从给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将车停放到该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或将车辆从最不利位置取出) ,直至该停车设备能进行下 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不包括辅助时间
2.0.12 停车场(库)通道 driveways of parking l0ts (garages)
指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行驶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所需的场(库)内的道路
2.0.13 缓坡段 Transition slope
指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所设的缓和线段
2.0.14 车库净高 clear height of garage
指车库地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即车库中汽车高加通行安全高度
2.0.15 自行车停车架 bicycle parking rack
指停放自行车以节约自行车停车面积的构架
2.0.16 公共泊位 public parking space
指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泊位数中,元明确使用权、用于业主间互相调剂使用的泊位
2.0.17 大城市 big city
指规划人口大于 50 万人的城市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3.0.2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可设置在地上或地下,
停车库可采用坡道自走式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或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等多种形式
3.0.3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布置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或镇道路的同侧,并应在建筑工程用地范围之内
3.0.4 城市或镇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因基地规划建设用地较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库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可采用地块停车库联通方式,集中统一设置
3.0.5 配建停车场(库)不应占用城市绿地和道路,因城市或镇规划要求相邻两地块车库需沟通时,可以在城市绿地和道路用地下设置地下车库联通道,井应处理好与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城市绿地下的公共停车库建设受场地条件限制时,可与周边建筑工程的地下配建停车库整体建设
3.0.6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出人口应与建筑基地出人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3.0.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的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库)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人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等
3.0.8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各类车型换算系数及外轮廓参考尺寸见表 3.0.8。
4 设置规则
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4. 1. 1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开设应符合项目规划条件的规定动车出人口宜开设在基地周边的相对低等级道路上,不应在城市快速路主线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也不宜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出人口 受条件限制必须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出人口时,应结合基地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条件,对机动车出入口的交通组织方式以论证确定。
4.1.2 地机动车出人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道路缘石转弯弧线的端点起到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边线计算,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设在主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100 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当路段设有中央分隔带,且机动车出人口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时 ,出人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80 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2 开设在次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离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80 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当路段设有中央分隔带,且机动车出人口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时,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70 ,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3 开设在支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离与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大于 50 米,距离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应大于 4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4.3.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地铁出人口、人行过街天桥 人行地道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米;距公交港湾站加 、减速段端点的距离不宜小于 15 米;距铁路道口的距离不宜小于 50 米;距隧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 150 米;距隧道引道 (U 型槽)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 2% 时,不宜小于 80 米,并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距桥梁引道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 2%时,不宜小于 60米。
4. 1. 4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充分考虑其对基地周边已有或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的影响,不应在公交港湾站内(含加、减速段)和道路交叉口展宽段内(含渐变段) 开设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入口 受规划和现状条件限制距公交港湾站距离较近时,可采用机动车出人口与公交港湾站 体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