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16-202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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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5425一2020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3/T1216-202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checklist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masonry structure
2020-11-10发布 2021-03-01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 <2018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 〔2018〕341号)的规定,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实际经验,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11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本标准应与浙江省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统一标准》DB33/T 1 192一2020配套使用。
1.0.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的使用,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砌体结构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配筋砌体reinforced masonry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及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块体masonry units
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2.0.4小型砌块small block
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
2.0.5产品龄期products age
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2.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special mortar for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相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和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2.0.7预拌砂浆ready-mixed mortar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8施工质量控制等级category of constuction quality control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9瞎缝blind seam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2.0.10假缝suppos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2.0.11通缝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12相对含水率comparatively percentage of moisture
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2.0.13薄层砂浆砌筑法the method of thin-layer mortar masonry
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mm~4mm。简称薄灰砌筑法。
2.0.14芯柱core column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2.0.15实体检测in一situ inspection
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0.1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0.3 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0.4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0.4的规定。
3.0.5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3.0.6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 ,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图3.0.6);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 同时砌筑时, 应按规定留搓、接搓。
3.0.7 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3.0.8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 lm。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4 砌筑砂浆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 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 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0.2 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
2 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 (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有关规定;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