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17-202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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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3/T1217-202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checklist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roof
2020-11-10发布 2021-03-01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41号)的规定,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实际经验,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与保护工程,保温与隔热工程,防水与密封工程,瓦面与板面工程,细部构造工程,屋面工程验收等。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检查用表,保证其工程功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应与浙江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统一标准》DB33/T1192-2020配套使用。
1.0.4屋面工程的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防火安全等有关规定。
1.0.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检查用表使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隔汽层vapor barrier
阻止室内水蒸气渗透到保温层内的构造层。
2.0.2保温层thermal insulation layer
减少屋面热交换作用的构造层。
2.0.3防水层waterproof layer
能够隔绝水而不使水向建筑物内部渗透的构造层。
2.0.4隔离层isolation layer
消除相邻两种材料之间粘结力、机械咬合力、化学反应等不利影响的构造层。
2.0.5保护层protection layer
对防水层或保温层起防护作用的构造层。
2.0.6隔热层insulation layer
减少太阳辐射热向室内传递的构造层。
2.0.7复合防水层compound waterproof layer
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组合而成的防水层。
2.0.8附加层additional layer
在易渗漏及易破损部位设置的卷材或涂膜加强层。
2.0.9瓦面bushing surface
在屋顶最外面铺盖块瓦或沥青瓦,具有防水和装饰功能的构造层。
2.0.10板面running surface
在屋顶最外面铺盖金属板或玻璃板,具有防水和装饰功能的构造层。
2.0.11防水垫层waterproof leveling layer
设置在瓦材或金属板材下面,起防水、防潮作用的构造层。
2.0.12持钉层nail-supporting layer
能握裹固定钉的瓦屋面构造层。
2.0.13纤维材料fiber material
将熔融岩石、矿渣、玻璃等原料经高温熔化,采用离心法或气体喷射法制成的板状或毡状纤维制品。
2.0.14喷涂硬泡聚氨酯spraying polyurethane foam
以异氰酸酯、多元醇为主要原料加入发泡剂等添加剂,现场使用专用喷涂设备在基层上连续多遍喷涂发泡聚氨酯后,形成无接缝的硬泡体。
2.0.15现浇泡沫混凝土cast foam concrete
用物理方法将发泡剂水溶液制备成泡沫,再将泡沫加入到由水泥、集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制成的料浆中,经混合搅拌、现场浇筑、自然养护而成的轻质多孔混凝土。
2.0.16玻璃采光顶glass lighting roof
由玻璃透光面板与支承体系组成的屋顶。
3基本规定
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级进行设防。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3.0.2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0.4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3.0.5对屋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应按有关规定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施工单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新技术进行工艺评价,并应制定相应技术质量标准。
3.0.6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0.7防水、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2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3防水、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材料进场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应提出进场检验报告;
4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应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8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屋面工程各构造层的组成材料,应分别与相邻层次的材料相容。
3.0.10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基层与保护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与屋面保温层、防水层相关的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4.1.2屋面混凝土结构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4.1.3屋面找坡应满足设计排水坡度要求,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宜为2%;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4.1.4上人屋面或其他使用功能屋面,其保护及铺面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等的有关规定。
4.1.5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4.2找坡层和找平层
4.2.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缝嵌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嵌填混凝土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并应保持湿润;
2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3嵌填细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嵌填深度宜低于板面10mm~20mm,且应振捣密实和浇水养护;
4板端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防裂的构造措施。
4.2.2找坡层宜采用轻骨料混凝土;找坡材料应分层铺设和适当压实,表面应平整。
4.2.3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抹平工序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序应在终凝前完成,终凝后应进行养护。
4.2.4找平层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的宽度宜为5mm~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