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18-2020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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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3/T1218-2020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标准
Standard for coding management inform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20-11-17发布 2021-03-01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238号),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编码规则,工程类别与代码,编码应用。
1总则
1.0.1为适应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的需求,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的编码和应用,实现管理信息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的交换、共享和可追溯,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信息的编码。
1.0.3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的编码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管理信息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的立项信息、工程类别信息、施工许可信息、施工工地信息和地址信息等信息的总称。
2.0.2立项信息代码project approval information code
建设工程在立项阶段的项目代码。
2.0.3工程类别信息代码engineering category information code
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信息码、附属设施信息码以及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类别信息码等的统称。
2.0.4施工许可信息代码construction permit information code
建设工程依法取得的施工许可证编号。
2.0.5施工工地信息代码construction site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顺序编号。
2.0.6地址信息代码address information code of single building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等组成的地址信息编号。
2.0.7建筑编码单元building coding unit
根据建筑的空间形态和独立使用功能等划分的,用于确定房屋建筑的建筑信息码的基本单元。
3编码规则
3.1一般规定
3.1.1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的有关规定。
3.1.2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的编码应遵循唯一、适用、可扩延和可追溯的原则。
3.1.3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应根据工程建设立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阶段的数字化管理需求,进行分类编码。
3.2编码结构
3.2.1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结构(图3.2.1)应包括下列五个层次代码:
1立项信息代码;
2工程类别信息代码;
3施工许可信息代码;
4施工工地信息代码;
5地址信息代码。
3.2.2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的各层信息代码可根据工程管理各阶段的应用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3.2.3当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的各层信息代码变更时,原有代码应保留,不得重复使用。
3.2.4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的各层代码应按从左向右的顺序依次排列,每层代码的类目信息应由分段码组成。各层次代码之间应采用符号“/”连接,每层代码内类目信息的分段码应采用符号“-”连接。
4工程类别与代码
4.0.1工程类别信息应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类别信息。房屋建筑工程应按房屋建筑和附属及配套设施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建筑物应按房屋建筑分类。
4.0.2房屋建筑应按建筑空间形态和使用功能划分建筑编码单元,建筑编码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幢建筑可划分为一个建筑编码单元;
2两幢或两幢以上建筑,由仅具有水平交通功能的通道(走廊、连廊、架空走廊等)相连接,或仅在空间形态上连接,可划分为不同建筑编码单元;
3两幢或两幢以上建筑.单层或多层相互连通,且连通部分的内部功能与自然幢不可分割,可划分为同一建筑编码单元;
4建筑由主楼和裙楼(或附属建筑)组成时,可划分为不同的建筑编码单元;
5设置地下室的建筑,可按建筑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划分为不同的建筑编码单元;
6建筑地下部分由多个部分组成,可划分为多个建筑编码单元;
7地下空间全部连通的建筑地下部分,可划分为同一建筑编码单元;
8按上述原则难以划分建筑编码单元的,可按建筑实际空间形态等方式,合理划分建筑编码单元。
4.0.3房屋建筑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的规定,按建筑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房屋建筑类别和建筑功能码应符合表4.0.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