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363.6-2021 市域(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6部分:电力与牵引供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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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00
CCS P6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363.6—2021
市域(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6部分:电力与牵引供电工程
Code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suburban railway engineering-
Part 6:Electric and traction power supply engineering
2021-09-22发布 2021-10-22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域(郊)铁路电力与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电力工程、牵引供电工程、杂散电流防护系统、可视化接地装置监控系统、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速度为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路电力与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速度100km/h以下的市域(郊)铁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82-2016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JJ/T49-2020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
CJ/T198-2013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供电系统技术规范
TB/T2809-2017电气化铁路用铜及铜合金接触线
TB10420-2018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1-2018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624-2020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
TB10758-2018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市域(郊)铁路suburban railway
为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联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提供公交化、大运量、快速便捷轨道交通系统,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TB10624-2020,2.1.1]
3.2
验收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来源:GB50300-2013,2.0.7,有修改]
3.3
牵引变电所power transformer station
将电力系统电源变换成适合电气列车直接应用的电流、电压形式的变配电设施。
3.4
柔性接触邮网resilient overhead contact
安装在机车车辆上方或邻近,主要由支持与定位装置、接触悬挂等组成,通过机车顶上安装的弓形受流装置向电力牵引机车供应电能的供电设施。
3.5
刚性接触邮网rigid overhead contact
安装在机车车辆上方或邻近,主要由悬挂装置、汇流排等组成,通过机车顶上安装的弓形受流装置向电力牵引机车供应电能的供电设施。
3.6
接触轨contact rail
与列车受电靴直接接触,直接向列车输送电能的导电轨。
[来源:CJJ/T198-2013,2.0.2]
3.7
冷滑cold-running
在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无电条件下,受电弓或受电靴沿接触网或接触轨滑行的试验。
3.8
热滑hot-running
在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带电条件下,列车进行带电运行的试验。
4基本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a)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c)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A,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1.2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对项目首次施做的最具代表性且有一定规模的工程单元实行首件工程施工管理。
4.1.3基本要求的一般规定除应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符合TB10420-2018中3.1和TB10421-2018中3.1的规定。
4.2验收单元划分
4.2.1电力工程和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2.2电力工程单位工程宜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a)一座变电所、配电所电力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b)两座变电所、配电所区间的电力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c)一座车站(场)范围内的电力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d)一条独立回路的外部电源线路为一个单位工程:
e)一个标段内的电力远动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4.2.3牵引供电工程单位工程宜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a)一座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AT所、箱式所为一个单位工程:
b)一·个站、场或一个区间的柔性接触网、刚性接触网、接触轨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c)一个标段内的电力远动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4.2.4杂散电流防护系统、可视化接地装置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宜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4.2.5分部工程宜按一个完整部位、主要结构或施工阶段划分。
4.2.6分项工程可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及可停顿的工序等划分。
4.2.7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落、部位或工程数量等划分。
4.2.8电力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项目按附录B中的表B.1.
4.2.9牵引供电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项目按附录B中的表B.2。
4.2.10杂散电流防护系统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项目按附录B中的表B.3。
4.2.11可视化接地装置监控系统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项按附录B中的表B.4.
4.2.12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有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本标准未涵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