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684.6-2021 土方机械 安全 第6部分:自卸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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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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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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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100
CCS P 9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684.6-2021/ISO 20474-6:2017代替GB 25684.62010
土方机械 安全
第6部分:自卸车的要求
Earth-moving machinery-Safety-Part 6:Requirements for dumpers
(ISO20474-6:2017,IDT)
2021-12-31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IS06165定义的轮胎式和履带式自卸车(包括坐姿操作式小型自卸车或站立操纵式小型自卸车)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公路自卸车;规定了土方机械在制造商指定用途或预知的误操作条件下应用时,与其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见GB/T25684.1一2021的附录A);并规定了在使用、操作和维护中消除或降低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引起的风险的技术措施。
本文件与GB/T25684.1(规定了两个或更多的土方机械族的通用安全要求)合并使用。本文件的特定要求优先于GB/T25684.1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本文件实施前制造的机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419一2007土方机械司机座椅振动的试验室评价(ISO7096:2000,IDT)
GB/T17771一2010土方机械落物保护结构试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ISO3449:2005,IDT)
GB/T17772一2018土方机械保护结构的实验室鉴定挠曲极限量的规定(ISO3164:2013,IDT)
GB/T25684.1一2021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SO20474-1:2017,IDT)
ISO3471土方机械滚翻保护结构实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Earth-moving machinery一Roll-over protective structures-Laboratory tests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注:GB/T17922一2014土方机械滚翻保护结构实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ISO3471:2008,DT)
ISO6165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Earth-moving machinery一Basic types一Identification and terms and definitions)
注:GB/T8498一2017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ISO6165:2012,IDT)
ISO7132土方机械自卸车术语和商业规格(Earth-moving machinery一Dumpers一Terminology and commercial specifications)
注:GB/T25605一2010土方机械自卸车术语和商业规格(ISO7132:2003,MOD)
ISO10268土方机械自卸车和自行式铲运机用限速器性能试验(Earth-moving machinery一Retarders for dumpers and tractor-scrapers-Performance tests)
注:GB/T25692一2010土方机械自卸车和自行式铲运机用限速器性能试验(ISO10268:1993,DT)
ISO13333土方机械自卸车车厢支承装置和司机室倾斜支承装置(Earth-moving machinery一Dumper body support and operator's cab tilt support devices)
注:GB/T25610一2010土方机械自卸车车厢支承装置和司机室倾斜支承装置(ISO13333:1994,DT)
ISO20474-1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Earth-moving machinery一Safety一Part1: General requirements)
注:GB/T25684.1一2021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SO20474-1:2017,DT)
3术语和定义
ISO20474-1和ISO71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卸车dumper
用于运输、卸载或摊铺撒布物料,由其他的装卸机械进行装料,有敞开车厢的自行履带式或拖拽式或轮胎式机械。
注:小型自卸车可能配备自装载工作装置。
[来源:GB/T8498一2017,4.6,有修改]
3.2
刚性车架自卸车rigid frame dumper
具有刚性车架,用车轮或履带转向的自卸车(3.1)。
注:图例见附录A。
[来源:GB/T8498一2017,4.6.1,有修改]
3.3
铰接车架自卸车articulated frame dumper
具有通过铰接方式连接的车架,该车架参与转向的自卸车(3.1)。
注:图例见附录A,
[来源:GB/T8498一2017,4.6.2,有修改]
3.4
回转自卸车swing dumper
具有可360回转的上部结构的自卸车(3.1),该上部结构由刚性车架、敞开式车厢和司机室组成,底盘由履带或轮胎系统组成。
[来源:GB/T8498—2017,4.6.3]
3.5
小型自卸车compact dumper
工作质量小于或等于4500kg的铰接车架自卸车(3.3)或刚性车架自卸车(3.2),
注1:小型自卸车可能配备自装载工作装置。
注2:图例见附录A,
3.6
自装载工作装置self-loading equipment
由铲斗支撑结构与连杆机构组成,整体安装在自卸车(3.1)上的装置,用于自身向车厢中装填物料。
4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4.1一般要求
自卸车应符合IS020474-1中没有被本章特定要求所修改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4.2车厢
4.2.1控制装置
如果能手动卸料,则应设计并安装能确保安全开启和关闭的控制装置。例如:从司机位置处或不同于卸料方向的适当位置。
4.2.2车厢回落
动力不足时,不使用专用工具,车厢能以安全方式降到运输位置,例如:通过手动控制阀。
4.2.3车厢倾卸指示装置
除小型自卸车外,自卸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车厢没有完全降下时,具有防止行驶速度大于10km/h的装置(用于摊铺物料,且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20km/h的铰接车架自卸车除外);
—一配备听觉或视觉报警装置,最好二者兼备,在车厢不在完全降落位置且传动装置在工作挡位时报警。
4.2.4车厢支承装置
在保养、维修或其他非工作情况时,应提供机械式支承装置对在举升位置车厢提供支承。
该装置应符合ISO13333的要求。
4.2.5黏性物料
若卸料时出现黏性物料(如:湿土、结冰物料)粘在车厢上,从而存在机体失去稳定性的风险,应配备
帮助卸载物料的装置。
例如:卸料车厢提供加热系统,
小型自卸车不在本要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