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448.13-2021 工业取水定额 第13部分:建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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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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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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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5
CCS P 4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448.13—2021代替DB13/T 1161.2—2016
工业取水定额 第 13 部分:建材行业
2021 - 12 - 13 发布 2022 - 01 - 13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水利厅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材行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取水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建材生产企业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534和GB/T 327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材行业产品取水定额
在一定生产条件下,以生产建材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所规定的取水量。
3.2单位产品取水量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的取水量。
4 总体要求
4.1 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包括:
——常规水:公共管网水和直接取用的地表、地下淡水;
——非常规水:再生水、微咸水、海水淡化水和矿井疏干水;
——水的产品:软化水、除盐水、蒸汽、饮用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等。
4.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含餐饮、饮用、洗浴、卫生、环境、绿化等),以及余能余热发电。
4.3 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设施计量为准。
4.4 建材行业产品取水定额应用
取水定额通用值适用于本文件实施之前已建企业取用水管理,先进值适用于企业节水评估考核和本文件实施之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企业取用水管理。在实际应用中单位产品取水量不应大于取水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