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6/T 15-2021 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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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12 5106
四 川 省 ( 德 阳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06/T 15—2021
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管理规范
2021 - 11 - 15 发布 2022 - 01 - 01 实施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质量控制等,提供了可参照使用的常用评估量表、基础工作表单模板等。
本文件适用于德阳市范围内兼具收治住院患者和长期照护资质与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其中注册病床数≧20张,养老床位数≧10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0002.2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建标 144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执业医师 medical practitioner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并注册,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
3.2
执业助理医师 assistant medical practitioner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并注册,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
3.3
护士 nurse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接受专科培训并考核合格,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3.4
护理员 medical orderly
经具备护理员培训资质与能力的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在医养结合机构从事照护服务工作的人员。
包括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3.5
巡诊 ward inspection
医护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巡视诊疗服务。
3.6
慢病管理 chronic disease management
对服务对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风险因素进行的定期检测,连续监测,评估与综合干预管理。
3.7
健康评估 health assessment
为服务对象健康状况进行的定期综合评估。
3.8
医养结合机构 medical and nursing institutions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融合的机构。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执业资格
4.1.1 医养结合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4.1.2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根据经营性质向机构编制或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请主要职责或业务(经营)范围调整,按程序完成法人登记事项变更后再向民政部门备案。
4.1.3 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1.4 可按规定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定点。
4.2 场地与环境卫生
4.2.1 场地
4.2.1.1 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标 144 的要求。
4.2.1.2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和 GB/T 20002.2 的要求。
4.2.1.3 医养结合机构建筑应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消防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
4.2.1.4 相应场所标识图案适用 GB/T 10001.9 和 GB/T 15565 的要求;无障碍设施符号适用 GB/T
10001.9 的要求。
4.2.2 环境卫生
4.2.2.1 场地环境应符合 GB/T 29353 要求。
4.2.2.2 采光水平应当符合GB 50033中对住宅建筑和医疗建筑场所采光的要求;室内灯光照度应柔和,
居室及通道应设有夜灯及应急灯。
4.2.2.3 室内宜配备房间空气温度调节设施,室内空气适用 GB/T 18883 的要求。
4.2.2.4 环境噪声应当符合 GB 3096 对 0 类机构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