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T 40-202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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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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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CCS C 51 DB5117
四 川 省 ( 达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7/T 40—202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human inhabitation environment renovation
2021-11-17 发布 2021-11-17 实施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本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开江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37066-2018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DB 51/2626-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066、DB 51/26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垃圾 rural domestic waste
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来源:GB/T 37066—2018,3.1]
3.2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炊事、冲厕、洗涤、洗浴等排水。
[来源:DB 51/2626—2019,3.1]
3.3
村容村貌 rural appearance
与农村环境相关的住宅、道路、河道(塘)、绿化、公共设施、标识、公共场所等构成的局部或整体容貌。
4 基本原则
4.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重点和方法,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
4.2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立足现有条件,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4.3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4.4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