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91-2021 天津市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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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 29-291-2021
备案号:J16111-2022
天津市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技术规程
Tianji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ing monolithic frame structure
2021-11-04 发布 2022-03-01 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市建委关于下达2018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7]520 号)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 4.材料;5.结构设计基本规定;6.连接与预制构件设计;7.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设计;8.预制构件制作与运输;9.安装与施工;10.工程验收。
1 总 则
1.0.1 为在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技术经济政策,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及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及8度(0.20g)的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不适用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本规程后续章节所述7度指7度(0.15g),8度指8度(0.20g)。
1.0.3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预制混凝土构件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1.2 预制混合梁 precast hybrid beams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由梁端部钢节点和中部混凝土梁通过可靠连接构造组合的梁。
2.1.3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monolithic precast frame structure
全部或部分框架柱、框架梁采用预制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连接起来形成整体的框架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和装配整体式钢-混凝土混合框架结构。
2.1.4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 monolithic precast concrete frame structure
全部或部分框架柱、框架梁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方式进行连接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料形成整体的混凝土框架结构。
2.1.5 装配整体式钢-混凝土混合框架结构 monolithic precast steel-concrete mixed frame structure
由钢梁和预制混凝土框架柱采用可靠的刚性节点连接方式连接起来的框架结构。简称装配整体式混合框架结构。
2.1.6 接缝 seam between precast component and concrete or grout cast-in-situ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之间的交接界面。
2.1.7 拼缝 gap between precast components
预制构件现场拼接时形成的预制构件之间的空隙。
2.1.8 混凝土粗糙面 concrete rough surface
采用特殊工具或工艺形成的混凝土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称粗糙面。
2.1.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 sleev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内预埋的金属套筒中插入带肋钢筋并注入
水泥基灌浆料拌合物而实现的钢筋连接方式。
2.1.10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 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1.11 预制外挂墙板 precast concrete facade panel
安装在主体结构上,起围护、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外挂墙板。
3 基本规定
3.0.1 在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考虑建设、设计、构件制作和施工各方的基础条件与能力,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
3.0.2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实现系列化和多样化。
3.0.3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设计规范》GB 50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基本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连接节点和接缝的构造方式和性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2 节点和接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对重要且复杂的连接节点应通过计算和专门试验加以确定。
3.0.4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
3.0.5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中,预制构件的连接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连接节点不应先于构件破坏。预制构件的拼接应考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徐变的不利影响,宜适当增加构造配筋。
3.0.6 预制构件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模数、标准化要求;
2 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功能和安装部位、加工制作及施工精度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公差;
3 应满足制作、堆放、运输、安装及质量控制要求。
3.0.7 预制构件及节点的防火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3.0.8 预制竖向构件内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不得直接采用预制构件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防雷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相关设计要求。
3.0.9 预制外挂墙板的接缝构造应满足防火、防水、隔声等建筑功能要求。
4 材 料
4.1 混凝土、钢筋和钢材
4.1.1 在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中,混凝土的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基本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和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的相 关规定。
4.1.2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40,且不应低于 C30。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后浇区和叠合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预制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4.1.3 钢筋的选用及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普通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钢材的选用及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4.1.4 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 的规定。
4.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 HPB300 钢筋或Q235B 圆钢制作。吊装用的专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吊具的材料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选用。
4.2 连接材料
4.2.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 的规定,其主要性能指标尚应符合表4.2.1-1 和 4.2.1-2 的规定。
4.2.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 的规定,并与钢筋套筒匹配。
4.2.3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应采用水泥基灌浆料,灌浆料的性能应符合《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 的规定。
4.2.4 钢筋锚固板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 的规定。
4.2.5 预制构件连接用的预埋件及连接件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专用预埋件及连接件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2.6 连接预制构件用焊接材料,螺栓、锚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和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