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92-2021 天津市岩土工程信息模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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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
DB/T29-292-2021
备案号:J16112-2022
天津市岩土工程信息模型技术标准
Standard for information modeling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Tianjin
2021-11-04发布2022-03-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 2019 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 号)要求,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天津市近年来有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岩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岩土工程设计信息模型、模型成果交付、模型集成与应用、模型成果维护与管理及附录。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政策,加快天津市岩土工程行业信息化发展,规范和统一岩土工程信息化应
用要求,提高岩土工程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平原地区岩土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交付、应用和管理。
1.0.3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应与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工作相适应,满足相应工程阶段模型应用和数据传递的需要。
1.0.4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交付、应用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GIM
基于岩土工程专业工作特点,运用数字化的建模方法将岩土工
程数据进行整合和集成,形成三维空间的信息传递和存储载体,并满足岩土工程专业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进行数据传递和应用需要的信息模型。
2.0.2 地表信息模型 terrain information model
基于地理信息技术方法,创建反映与岩土工程工作相关的一定范围内场地地表地形及地物特征等相关信息的模型。
2.0.3 地下设施信息模型 underground facility information model
地下空间中反映与岩土工程工作相关的一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地下建(构)筑物特征等相关信息的模型。
2.0.4 数字高程模型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EM
定义在X、Y域离散点(矩形或三角形)上以高程表达地面起伏形态特征的空间数据集。
2.0.5 数字正射影像 digital orthophoto map DOM
利用数字高程模型对扫描数字化的(或直接以数字方式获取的)航空像片(或航天影像),经数字微分纠正、数字镶嵌,再根据图幅范围剪切生成的影像数据集。
2.0.6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信 息 模 型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model
用以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评价等信息的模型。
2.0.7 岩土工程设计信息模型 geotechnical design information model
用以反映工程有关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地基处理及地下水控制等相关设计信息的模型。
2.0.8 模型元素 model element
构成岩土工程各专业信息模型的基本单元。
2.0.9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几何信息 geometric information of GIM
信息模型中能够以几何方式进行可视化表达的信息。
2.0.10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属性信息 attribute information of GIM
信息模型中除几何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用以描述模型各类信息的性质与关系。
2.0.11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for GIM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中容纳模型元素各类信息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0.12 模型集成 model integration
将多个模型及其信息组合成为新模型的过程。
2.0.13 模型交付物 model deliverable
在建设工程各阶段,基于岩土工程信息模型的可供交付的数字化成果,包括岩土工程信息模型以及基于信息模型形成的各类视图、文档等。
4. 3 基本规定
3.0.1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包括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岩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和岩土工程设计信息模型。
3.0.2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采用的原始数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模型的范围和精细度应满足相应工程阶段应用的需要。
3.0.3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应由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两个信息维度进行描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属性信息宜在其几何信息建模时同步创建;
2 模型属性信息应分类设置为项目信息、定位信息和技术信息三类,项目信息宜包括附录A表A.0.1所列内容;
3 当模型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用属性信息。
3.0.4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实施时选用的空间基准体系、单位制和数据量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2 模型高程基准应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且高程成果应采用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启用的高程年代成果;
3 模型量纲单位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相关标准规定。
3.0.5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应根据其专业成果按照层次结构进行信息的分类和编码,分类方法宜采用以线分类法为主,面分类法为补充的混合分类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的规定。
3.0.6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元素编码和层级数目的制定应符合信息模型管理和数据检索的要求,编码结构如图3.0.6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元素编码应由表代码、主类目代码、专业一级类目代码、专业二级类目代码和专业三级类目代码五个层级构成;
2 模型元素编码采用12位全数字编码方式,表代码与主类目代码之间用半角字符“-”连接,其他各层级代码之间用半角字符“.”隔开;
3 第二层级主类目代码中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的代码为“01”,岩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代码为“02”,岩土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代码为“03”;
4 在描述复杂元素对象时,可采用逻辑运算符号联合多个编码共同使用,运算符号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的规定。
4 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
4.1 一般规定
4.1.1 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应由地表信息模型和地下设施信息模型组成。
4.1.2 地表信息模型宜以现状地形资料为基础创建,地下设施信息模型宜根据现状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地下建(构)筑物竣工验收等资料创建。
4.1.3 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项目信息宜包含附录B中表B.0.1
的内容。
4.1.4 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应能反映地表及地下设施的几何形态、位置、相互关系、权属等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
4.2 模型构成和编码
4.2.1 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专业一级类目构成元素宜按照功能特征进行分类,各构成元素分类及编码应按表4.2.1规定执行。
4.2.2 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专业二级、三级类目表达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专业二级类目应表达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具体类型;
2 模型专业三级类目应表达模型专业二级类目详细构件型号或作为补位代码;
3 管线模型的专业二级类目、专业三级类目编码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DB/T29-152的有关规定。
4.2.3 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类目结构及分类编码应符合附录B中表B.0.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