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467-2022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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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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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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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30
CCS P 66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1467—2022代替 DB 41/T 1467-2017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2022 - 03 - 01 发布 2022 - 05 - 28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总体要求和设置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17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7733 地名 标志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3828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A/T 484 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GA/T 1548 城市道路主动发光交通标志设置指南
JTG D80 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GB 5768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2 标志版面布置
4.2.1 国家 4A 及以上旅游区指引标志可标注英文,其他高速公路标志一般不标注英文或拼音。
4.2.2 交通标志的汉字高度一般依据所处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取国标要求的上限值,预告信息较多或设置在桥梁等构造物时经论证可低于上限值,但不宜小于 50 cm。
4.2.3 出口预告标志版面中指示箭头的方向与分流鼻端处行车方向一致并易于识别。
4.2.4 多车道高速公路为同向分离式出口时,宜在出口预告标志中示出指示车道的箭头。
4.3 标志设置位置
4.3.1 交通标志一般设置于路侧,单向车道数≥3 条、大型车辆较多(总质量≥25 t 的车辆自然数所占比例>20%)且交通量较大(AADT>25000)的路段,宜在中央分隔带重复设置与路侧标志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标志。
4.3.2 交通标志应避免标志被遮挡。
4.3.3 各类支撑形式的标志距土路肩和中央分隔带边缘的距离,应结合对其防护的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和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进行考虑。
4.3.4 互通式立交主线指路标志依照有关规范和指南关于基准点位置的要求进行设置。
4.3.5 当平面交叉有附加车道时,以附加车道渐变段起点为基准点;当平面交叉没有附加车道时,以平面交叉处导向车道(实线)末端为基准点。指路标志距平面交叉的距离从平面交叉基准点处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