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243-2022 电石灰复合稳定再生集料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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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P66
DB41
河 南 省 地方标准
DB41/T 2243—2022
电石灰复合稳定再生集料路面基层
施工技术规范
2022 - 03 - 01 发布 2022 - 05 - 28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石灰复合稳定再生集料的路面基层原材料、组成设计、施工要求和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公路路面基层的电石灰复合稳定再生集料组成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TG E4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51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343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JTG/T F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石灰
化工产业以电石为原料生产化工产品的副产品,主要成分为Ca,以Ca(OH)2和CaCO3混合形式存在。
3.2
电石灰复合稳定再生集料
以电石灰、粉煤灰、水泥等为结合料与被稳定再生集料共同拌和形成的混合料。
3.3
煤矸石
采煤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含碳量较低的岩石。
3.4
再生集料
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块、砂浆、石块、砖瓦以及煤矸石经过破碎、筛分之后,合成满足级配要求的集料。
3.5
杂物
建筑垃圾中除混凝土、砂浆、石块、砖瓦、陶瓷材质外的其他材料。如木屑、生活垃圾、钢筋、橡胶、塑料、废油毡等。
4 原材料
4.1 电石灰
4.1.1 干燥后的电石灰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应按批次、规格分别贮存,避免雨淋、混入杂物或污染。
4.1.2 电石灰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1.3 电石灰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30%。
4.2 水泥
4.2.1 强度等级宜采用 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4.2.2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生产日期,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4.2.3 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 h,终凝时间应大于6 h 且小于10 h。
4.3 粉煤灰
4.3.1 干排或湿排的硅铝粉煤灰和高钙粉煤灰等均可用作再生集料基层或底基层的结合料。粉煤灰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3.2 各等级公路的底基层、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使用的粉煤灰应符合表 2 的技术要求。
4.4 水
4.4.1 符合 GB 5749 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基层材料拌和与养生用水。
4.4.2 拌和使用的非饮用水技术要求应符合 JTG/T F20 的规定。
4.4.3 养生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