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578-2020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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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20
P10
备案号:J1117-2020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578-2020代替DL/T5445一2010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urvey in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2020-10-23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施工测量准备工作、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施工高程控制测量、火力发电厂施工测量、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发电站施工测量、变电站和换流站施工测量、输电线路施工测量、变形监测及竣工测量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本标准名称变更为《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标准》;
2.增加了“基本规定”和“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发电站施工测量”两章;删除了原规范“范围”一章;
3.在第5章施工平面控制测量中增加了“地下施工平面控制测量”和“海域施工平面控制测量”;第6章施工高程控制测量中增加了“地下施工高程控制测量”和“海域施工高程控制测量”;第10章输电线路施工测量中增加了“地下电力电缆施工测量”和“海底电力电缆施工测量”;第11章变形监测中增加了“隧道变形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倾斜监测”“结构健康监测”“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在线变形监测系统”和“变形监测结果及信息反馈”;第12章竣工测量中增加了“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发电站竣工测量”等十四节;
4.增加了换流站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
5.增加了陀螺经纬仪测量、激光扫描仪测量和卫星定位实时动态测量技术要求;
6.增加了“附录D地下平面控制点标志”和“附录E子午线收敛角计算”;
7.取消了原规范“附录A大地坐标系的相关参数”和“附录D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2010。
1总则
1.0.1为了统一电力工程施工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风力发电场、太阳能发电站、变电站、换流站、输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造和扩建工程施工、竣工阶段的测量工作。
1.0.3施工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量精度的标准,并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4施工测量中应积极采用符合本标准精度要求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设备,本标准未涉及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1.0.5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施工控制网construction control network
为工程施工而布设的测量控制网,包括施工平面控制网和施工高程控制网。建筑方格网是施工平面控制网的一种特殊布网形式,其网中各边组成矩形或正方形,且与拟建的建(构)筑物轴线平行。
2.1.2建(构)筑物施工控制网construction control network for building
为大型或重要建(构)筑物的细部放样而布设的施工控制网。
2.l.3施工放样setting out,construction layout
工程施工时,把设计的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高程测设到实地的测量工作,也称施工放线。
2.1.4桩位复测repetition survey
根据设计要求,对变电架构、设备立柱以及输电线路杆塔的位置、方向、高程等进行复测。
2.1.5同步期平均海面法synchronous mean sea level
在潮沙性质相同的两地设立临时验潮站,同步连续记录两地潮位数据,然后根据一地的已知高程资料通过海平面传递至另一地,从而完成跨海高程传递。
2.1.6海底电力电缆undersea power cable
指用绝缘材料包裹的、铺设在海底用于传输大功率电能的电缆。
2.1.7太阳能光热发电solar thermal electricity power
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通过热功转换过程发电的系统,一般由集热场、发电区和相关配套设施组成。
2.1.8太阳能场solar field
简称光场。太阳能热发电场采集和汇集太阳辐射的部分。在抛物槽式或线性菲涅尔太阳能热发电站中,太阳能场由集热器及其连接部分组成。在塔式电站中,太阳能场由定日镜组成。
2.1.9定日镜heliostat
以机械驱动方式使太阳辐射恒定地朝一个方向反射的光学装置。
2.1.10定日镜场heliostat field
由多台定日镜组成,并将太阳辐射聚集至吸热装置的区域。
2.1.11吸热塔·receiver tower
支撑吸热器及配套系统的高耸结构,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混合结构型式。
2.1.12收敛变形convergence deformation
隧道、涵洞等在施工或运营过程中因围岩应力变化而产生的变形。
2.1.13结构健康监测structural health monitoring
获取工程结构的几何及应力、应变等特征信息,并进行分析和识别结构健康状况的工作。
3基本规定
3.0.1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设立施工测量归口管理部门。
3.0.2施工测量前,测量人员应了解工程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搜集相关资料,制订测量技术方案;作业中下道工序应检验上道工序的测量数据;作业后应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和归档。
3.0.3施工测量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仪器设备的主要轴系关系应在每次作业前进行检验校正,作业过程中还应进行定期检验校正,并应留存检验记录。
3.0.4施工测量坐标、高程系统宜与勘测设计阶段的坐标、高程系统一致。采用建筑坐标系统时,应与勘测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平面坐标转换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3.0.5施工测量的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
3.0.6对施工测量作业所采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满足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3.0.7施工测量原始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原始手工记录应使用铅笔或签字笔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涂改、连环划改或转抄。电子记录宜双备份于不同存储介质。
3.0.8施工测量成果应分类整理并及时归档。用户需要的施工测量成果应通过审核并及时提交。
3.0.9施工测量所使用的软件应通过鉴定或验证。各类软件宜及时升级。
3.0.10涉密施工测量成果的使用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4施工测量准备工作
4.1搜集资料与验证
4.1.1施工测量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分析有关施工资料。搜集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批复或相应的施工许可文件;
2工程勘察报告或有关地质资料;
3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变更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施工场区现有地形图、地下管线、控制点、建(构)筑物等测绘成果资料;
6有关测量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资料。
4.1.2施工测量前应结合搜集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场地实际情况,补充或验证有关资料。
4.1.3施工测量前应对已有控制点成果进行检查验证,确认其精度等级及坐标、高程系统情况。
4.1.4施工放样测量前应对设计图纸、文件或变更通知进行验证,不得使用未经审批或未经验证确认的资料。
4.1.5施工放样测量前应对坐标和高程系统、建筑轴线关系、设计图纸中有关数据和几何尺寸、各部位高程等进行检核,并应了解和掌握有关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确认资料无误后方可作为放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