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 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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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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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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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 CCS C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7492022
代替GB5749一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2022-03-15发布
2023-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5749一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GB5749一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水质指标由GB5749一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见第4章)。其中:
●、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茨醇、土臭素;
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
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
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增加了总B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b)水质参考指标由GB5749一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其中:
·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镭-226;
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土臭素;
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烷、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
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GB5749一1985,2006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内容摘抄: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5750.1~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4848一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8一199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19一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用水。
3.2集中式供水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
3.3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4分散式供水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处理或仅有简易设施处理的供水方式。
3.5出厂水finished water
集中式供水单位完成处理工艺流程后即将进人输配水管网的水。
3.6末梢水tap water
出厂水经输配水管网输送至用户水龙头的水。
3.7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指标,
3.8扩展指标expanded indices
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a)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
b)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c)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d)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e)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2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要求。出厂水和末梢水中消毒剂限值、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注:当生活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所列指标时,可参考表A1中该指标的限值评价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