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46 10047-2020 抽水蓄能电站典型消防配置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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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46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46 10047-2020
抽水蓄能电站典型消防配置导则(试行)
Guide for typical fire protection configuration of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2021-03-01发布 2021-03-01实施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抽水蓄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原则及技术要求和主要设备消防动作控制逻辑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各抽水蓄能电站消防设施新建、改造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ECS 322《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联动控制信号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自动灭火设施工作的信号。
3.2
主设备
是指抽水蓄能电站发电电动机、主变压器。
3.3
消火栓系统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3.5
水喷雾灭火系统
由水泵(若有)、滤水器、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手动阀、自动化元件、水喷雾喷头、管道及其附件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系统。
3.6
细水雾灭火系统
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3.7
气体灭火系统
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贮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汽、气雾)状态喷射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3.8
干粉灭火系统
由干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道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3.9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以超细干粉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包括超细干粉管网灭火系统及超细干粉无管网灭火系统。
3.10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4消防设施
4.1消防给水系统
4.1.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4.1.2消防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4.1.3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大于320L/s。
4.1.4同一组水泵的型号应一致,且工作泵不超过3台。
4.1.5离心消防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吸水管上应装有明杆闸阀和压力表,出水管上应设有止回阀、明杆闸阀和压力表,并设置DN65试水管。每组消防水泵应设有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当存在
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4.1.6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用工频或降压启动方式,宜增加消防水泵自动巡检装置。
4.1.7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4.1.8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扭。
4.1.9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