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水印 GB55027-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官方预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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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27-202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市政排水规范,排水规范,污水管网规范,无水印 GB55027-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官方预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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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改善水环境,保障排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城乡排水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排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与城乡建设,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能力,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满足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实现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理和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2统筹水资源利用与防灾减灾,提升城镇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充分利用再生水,强化雨水的积蓄利用;
3统筹防洪与城镇排水防涝,提升城镇雨水系统建设水平,加强城镇排水防涝和流域防洪的体系衔接。
1.0.4排水工程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优先采用经过实践验证且具有技术经济优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升排水工程收集处理效能和内涝防治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科学管理和智能化水平,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节能降耗。
1.0.5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1规模和布局
2.1.1排水工程相关专业规划应在评估系统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发展趋势,根据排水安全和水环境目标编制并定期更新;
还应和水资源、供水、水系、防洪等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以及城镇竖向、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地下空间、管线综合、防灾等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
2.1.2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
2.1.3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实施可行性和工程效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目标和水环境容量,确定溢流污染控制目标,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2.1.4排水工程应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
2.1.5城镇雨水系统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坚持绿蓝灰结合和蓄排结合的原则;
2应结合城镇防洪、周边生态安全格局、城镇竖向、蓝绿空间和用地布局确定;
3应综合考虑雨水排水安全、建设和运行成本、径流污染控制和城镇水生态要求。
2.1.6城镇雨水系统的建设规模应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并应系统整体校核。
2.1.7城镇污水系统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的原则;
2应结合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排放口设置条件确定;
3应综合考虑污水再生利用、污水输送效能、建设和运行成本、土地利用效率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
2.1.8城镇污水系统的建设规模应满足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的收集和处理要求。旱季设计流量应根据城镇供水量和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确定,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还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等外来水量。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的基础上,增加截流雨水量。
2.1.9乡村雨水系统应结合地势实现收集利用或就近排放,并应和区域防洪相衔接。
2.1.10乡村污水系统应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并应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和运行。
2.2建设要求
2.2.1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满足生态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的要求。
2.2.2排水工程设施的选址应考虑地质和地形条件,并应符合排水工程相关规划和防灾专项规划的规定。
2.2.3各类建设项目应编制排水设计方案,评估项目对所处地区内涝防治和污水收集的影响,不得超出既有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的设计负荷。
2.2.4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道路等建设项目不应影响既有排水工程设施的功能、蓄排能力和安全运行。
2.2.5分流制排水系统应分别设置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误接;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明确服务范围并设置合流污水管道接纳服务范围内的雨水和污水。(略)
3雨水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1.2流域防洪和区域排涝应统筹考虑,上游来水设计洪水峰值流量不应高于下游水体受纳能力,不应将洪涝风险转移至下游城镇。
3.1.3城镇雨水系统应和防洪系统衔接,在设计最不利条件时,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3.1.4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势为基础,结合水系分布、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情况,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确定。
3.1.5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设施应在竖向、平面和蓄排能力上相互衔接,保证各类设施充分发挥效能。
3.1.6城镇雨水系统管理应根据城镇规模、城区类型、降雨特点、雨水系统设施、保障级别和响应时间等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
3.1.7城镇内涝防治的应急预案应确定组织体系、预测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处置措施、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并应制定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城镇雨水径流量、洪水和设施故障的应对措施。
3.1.8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增强雨水系统应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避免人员伤亡。灾后应迅速恢复城镇正常秩序。(略)
4污水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污水系统应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利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污水的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4.1.2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管理。城镇污水系统输送、处理等设施的规模应相互匹配。
4.1.3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应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并应保障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4.1.4工业企业应向园区集中,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其尾水不应纳入市政污水管道和雨水管渠。分散式工业废水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1.5工程建设施工降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1.6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应影响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运行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1.7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等,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臭气处理设施。
4.1.8臭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气处理设施的防护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
2当进入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封闭空间进行检修维护时,应佩戴防毒面具,并应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
3更换除臭用活性炭时,应停机断电,关闭进气和出气阀门,佩戴防毒面具方可打开卸料口。(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2.1规模和布局2
2.2建设要求3
2.3运行维护4
3雨水系统………7
3.1一般规定………7
3.2源头减排……7
3.3雨水管网8
3.4排涝除险9
4污水系统……12
4.1一般规定12
4.2污水管网13
4.3污水和再生水处理14
4.4污泥处理和处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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