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水印 GB55026-2022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官方预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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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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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给水安全,规范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节约资源,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城市集中式给水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城市给水工程应遵循安全供水、保障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水的自然循环协调发展的原则。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1规模与布局
2.1.1城市必须建设与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给水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应具有连续不间断供水的能力,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需求。
2.1.2城市供水量应与可利用水资源相协调。
2.1.3城市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市用水量和用水负荷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指导给水工程建设,并应与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相协调,与城市排水和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衔接。
2.2建设要求
2.2.1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满足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健康安全、消防安全、反恐和生态安全的要求。
2.2.2城市给水工程应具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供水能力。
2.2.3城市给水工程主要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
2.2.4城市给水工程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设防要求。
2.2.5城市给水工程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2.6城市给水工程中涉水的设备、材料和药剂,必须满足卫生安全要求。
2.2.7城市给水工程应优先采用节水和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
3水质、水量和水压
3.1水质
3.1.1城市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3.1.2供水单位必须根据水质风险建立水质预警系统,完善应急净水技术与设施,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应按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3.1.3集中式供水水质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源水应结合水源实际情况确定每日和每月应检验的项目。
2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水质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水质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
4水源和取水工程
4.0.1城市给水水源的选择应以水资源勘察评价结果为依据,保障足够的取水量,并应确保水质可靠,严禁盲目开发。
4.0.2城市给水水源地取水设施及划定的保护区,应配有相应的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4.0.3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备用水源应能与常用水源互为备用、切换运行。
4.0.4取水工程的设计取水量应包括水厂最高日供水量、处理系统自用水量及原水输水管(渠)漏损水量。
4.0.5当水源为地下水时,取水量不应超过允许开采量。
4.0.6当水源为地表水时,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和设计枯水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0%,水源地必须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
4.0.7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根据水文、地形、地质、施工、通航等条件建设,并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掌的方案。
4.0.8在高浊度江河、人海感潮江河、湖泊和水库取水时,取水设施位置的选择及采取的避沙、避咸、除藻、防冰措施应保证取水水质、水量安全可靠。
4.0.9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当岸上取水泵房采用开放式前池和吸水井(进水池)时,井(池)顶高程应按江心式、岸边式取水泵房的防洪标准设计。
4.0.10固定式取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标志牌。通航河道,还应在取水口上装设警示灯和防撞保护设施。(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2.1规模与布局2
2.2建设要求…2
2.3运行维护…4
3水质、水量和水压……5
3.1水质……5
3.2水量…………6
3.3水压……7
4水源和取水工程……8
5给水厂……10
5.1一般规定10
5.2厂区10
5.3处理工艺10
5.4构筑物11
5.5药剂及仪器设备………
125.6附属设施……13
6给水泵站……16
7给水管网……17
7.1一般规定17
7.2输配水18
7.3附属设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