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 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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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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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定义 1
2. 引用规范文件 2
3. 数据采集验收 3
3.1. 验收内容 3
3.2. 验收资料 3
3.2.1. 准备阶段资料 3
3.2.2. 监理资料 4
3.2.3. 市政设施探测资料 4
3.2.4. 图表成果资料 5
3.3. 资料点验与移交 5
4.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验收 6
4.1. 验收内容 6
4.2. 验收资料 6
4.2.1. 系统初次验收准备资料 6
4.2.2. 系统试运行准备资料 6
4.2.3. 系统最终验收准备资料 7
4.3. 系统验收流程 7
4.3.1. 系统初次验收流程 7
4.3.2. 系统试运行流程 9
4.3.3. 系统最终验收流程 11
4.4. 成果移交 12
5. 附录 13
附录1 验收方案大纲 13
附录2 验收报告大纲 14
附录3 初验文档清册 15
附录4 软件功能验收单 16
附录5 软件平台验收单 17
附录6 硬件设备验收单 18
附录7 系统测试验收报告 19
附录8 终验文档清册 20
附录9 专家验收签字表 21
1. 定义
1 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是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等。
本指南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指“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2 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
按照数据分类和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基础地理信息、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安全隐患信息、设施监测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数据库。
3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简称。
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升级改造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协同管理。
4 数据采集
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过程中的设施数据采集。
5 验收
数据采集的验收工作包括资料归档、查验、移交三个环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项目验收包括验收方案制定、初次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成果移交等工作。
2. 引用规范文件
1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
2 《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规范》GB/T 26335
3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
4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35
5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通用规范第6部分:验收大纲》GB/T 26802-6
6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7 《湖南省城市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建库与共享交换技术规程》DBJ43/T 510
8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
9 《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及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指南》
10 《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
11 《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
3. 数据采集验收
3.1. 验收内容
数据采集验收,是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后对采集数据完整性和数据质量的评定过程,这个评定过程主要依据采集资料进行,验收工作也应围绕资料归档、点验与移交过程展开。
凡是与数据采集有关的成果资料、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和数据,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点验移交。
3.2. 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系统、完整。
验收资料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相关责任方主体在文件指定的位置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应有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监理单位的确认。
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应经过检查审核,有抄录、记录、检查、审核者签名。
市政基础设施图需经过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内业检查、实地对照检查、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合质量要求。
监理报告应对数据质量做出评估和等级评定并经监理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文件材料必须耐久,所用的笔墨纸张必须质量优良。书写必须采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黑墨水,字迹端正、图样整洁,线条清晰、易辨。
3.2.1. 准备阶段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普查立项、组建普查领导机构的申请、批复文件;
3.组织实施文件;
4.招投标文件;
5.合同书及安全保密协议;
6.有关会议纪要;
7.调绘、控制测量、地形图等现况资料。
3.2.2. 监理资料
1.监理大纲;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阶段监理计划;
5.工程进度监理记录;
6.工程准备监理记录;
7.探查监理记录;
8.测量监理记录;
9.数据监理记录;
10.质量评价记录(包括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
11.监理总结报告书。
3.2.3. 市政设施探测资料
1.任务合同书;
2.技术设计书(附物探方法试验报告);
3.所利用的已有成果图、表资料;
4.测绘仪器鉴定证书等检验资料、校准记录等;
5.现况调绘图;
6.探查记录表;
7.事故隐患调查记录表;
8.控制点成果表;
9.设施图及计算机数据光盘;
10.各种野外观测记计算资料;
11.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
12.质量检查报告;
13.精度统计表;
14.质量评价表;
15.技术总结报告书。
3.2.4. 图表成果资料
1.控制点成果表及展点图;
2.设施普查单元图;
3.设施普查成果有关的图形和属性文件;
4.相关照片、视频等。
3.3. 资料点验与移交
移交档案资料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业主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至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由业主单位保存,一份由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移交证明书。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数据采集资料时,应重点查验下列内容:
1.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设施图式及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
3.文件的形成、来源是否符合实际,单位或个人签章是否手续完备;
4.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是否符合要求;
5.电子数据成果整理、格式,以及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
6.电子数据成果与纸质资料应在资料时间点、数据内容方面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情况应出具报告说明差距原因以及影响分析。
7.电子数据成果已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
8.电子文件的归档应与相应的普查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同时进行。
档案资料的移交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档案移交目录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移交书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