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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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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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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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20
CCS D 01
DB23
黑龙江省 地方标准
DB 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
2022 -0 1 - 29 发布 2022 - 02 - 28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实地地质资料接收与保管、工作方法与流程和接收验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整理和接收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Z/T 0273 地质资料汇交规范
DB23/T 2320-2019 汇交原始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规程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
《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物地质资料
在地质工作中直接产生的岩(矿)心(岩屑)、样品(副样)、标本、光薄片等原生实物载体,是地质工作成果的直接物证。
3.2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要求,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后、成果地质资料(含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前,通过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向地质资料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清单线上传送,以及线下实物地质资料移交入库的过程。
3.3 汇交整理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在接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或馆藏机构(或其委托接收的保管单位)通知后,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数量、原始性、各种标识、装具安全稳固性、配套地质资料齐全完整性等进行自检、梳理、修复加固、补充完善的过程。
3.4 现场接收验收
馆藏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到实物地质资料暂存地查看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现状、指导现场整理,并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实物地质资料履行交接手续,完成实物地质资料移交的一种工作方式。
3.5 实物地质资料验收
馆藏机构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数量、完好程度、整理工作质量、装具规范程度,以及配套资料齐全性、完整性、规范性、载体安全有效性、内容清晰程度等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3.6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
馆藏机构对符合移交入库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按工作流程进行交接并发放凭据的过程。
4 工作原则
4.1 依法依规
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开展接收验收工作。
4.2 各尽其责
汇交人应按规定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前期清查整理、原始标识恢复加固、配套资料汇交准备等工作;馆藏机构应按规定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进行清点、检查验收、移交入库保管,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的有序汇聚、整理,确保实物地质资料接收质量。
4.3 应收尽收
依据相关基础资料及有关采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集合同、采集工作方案、筛选意见书等),馆藏机构在接收验收实物地质资料时,确保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齐全、完整,不遗漏、不错收、不混收,做到账物相符。
4.4 保证质量
接收验收的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应达到符合移交入库的质量标准,保证实物资料整理规范,配套资料载体安全有效,并符合成果地质资料汇交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