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315-2022 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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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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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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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CJJ/T315-2022
备案号J2825-2021
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asic platform of city information model
2022-01-19发布 202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城市建设、管理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1.0.3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缩略语和代码
2.1术语
2..1国家级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basic platform for city information model/modeling at national level
对全国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应用履行监测监督、通报发布、应急管理与指导等监督指导职能,与国家级其他政务系统、下级CM基础平台联网互通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简称国家级平台。
2.1.2省级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basic platform for city in-formation model/modeling at provincial level
纵向对接国家级平台的监督指导、业务协同、综合评价等应用,联通下级CM基础平台,横向同省级其他政务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数据汇聚、核心指标统计分析、跨部门数据共享和监测下级CIM基础平台运行状况等功能的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简称省级平台。
2.1.3市级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basic platform for city in-formation model/modeling at city level
纵向对接省级平台、国家级平台,横向同市级其他政务系统对接,具有整合、管理或共享城市信息模型资源等功能,支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工作的基础性信息协同平台,简称市级平台。
2.1.4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即数据的标识、覆盖范围、质量、时间和空间模式、空间参考系和分发等信息。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CIM基础平台建设应统一管理CIM数据,提供数据和服务访问的接口,满足业务协同、信息联动和应用延伸的要求。
3.1.2CM基础平台建设应满足数据更新和服务扩展的要求。
3.1.3CIM基础平台和数据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或与之联系的城市独立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3.1.4CIM基础平台建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密要求。
3.2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衔接关系
3.2.1CM基础平台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平台,三级平台应实现网络联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3.2.2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平台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纵向之间及与同级政务系统横向之间应建立衔接关系(图3.2.2),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督指导:宜支撑监测监督、通报发布、应急管理与指导等应用;
2业务协同:宜支撑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和情况通报等应用;
3数据共享: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应与同级政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以及实现跨平台的数据共享,数据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平台架构和功能
4.1一般规定
4.1.1平台总体架构应包括自下而上的设施层、数据层和服务层,以及标准规范体系、运维与安全保障体系;三个层次中的上层对下层具有依赖关系,两大体系对三个层次具有约束关系。
4.1.2平台设施层宜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服务等基础软硬件及网络资源。
4.1.3国家级和省级平台C1M数据层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5.5节规定,市级平台C1M数据层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5.6节规定。
4.1.4平台建设应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与国家和行业数据标准及技术规范衔接。
4.1.5平台建设应按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建立运行、维护、更新与安全保障体系,保障网络、数据、应用及服务的安全运行。
4.2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
4.2.1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总体架构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云计算参考架构》GB/T32399和《信息技术云计算平台即服务(PaaS)参考架构》GB/T35301的要求(图4.2.1)。
4.2.2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应具备重要数据汇聚、数据查询与可视化、统计分析、数据共享与交换、监测监督、运行管理和开发接口等功能。
4.2.3数据汇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数据汇聚功能应包括数据获取、数据清洗、数据融合和数据资源编目等功能,应实现上下级平台、同级平台之间数据共享和信息协同;
2数据获取应通过接口方式获取资源调查、业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等数据,宜获取其他渠道商业数据;
3数据清洗应具有多源异构数据转换、审核、比对校验、去重和纠错等功能;
4数据融合应具有数据信息分类、标识、关联,以及加载和入库等功能;
5数据资源编目应具备CIM信息资源编目、目录注册和目录发布等功能。
4.2.4数据查询与可视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应提供地名地址查询、空间查询、关键字查询、模糊查询、组合条件查询、要素查询、模型查询、模型元素查询、关联查询、多维度多指标统计、查询统计和结果输出等功能;
2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应提供模型加载、集成展示、图文关联展示、分级缩放、可视化渲染、图形变换和场景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