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661-202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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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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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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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10
CCS P 01
广东省 方标准
DB44/T 1661—2021 代替 DB44/T 1661—20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within the scope of management for river courses
2021 - 12 - 07 发布 2022 - 03 - 07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河道(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的干流和珠江三角洲、 韩江三角洲主干河道以及珠江、韩江和鉴江河口)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 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船坞、道路、交通(涵)闸、渡口、隧道、管道、缆线、涵管、取水、 排水(污)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临河公园、景观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生态工程、航道整治、河道 治理、路堤结合工程等。其他河道的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JTG C30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工程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3.2河道 river courses
水流的通道。 注: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
3.3堤防 levee
沿河、渠、湖、海岸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
3.4护堤地 levee-protection area
为保护堤防工程,在堤防两侧划定作为堤防保护地的一定区域。
3.5河道管理范围 the scope of management for river courses
为维护河道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而划定的河道管理区域。
3.6重要河段 critical reach
重点防洪工程所在河段或具有重要防洪任务的河段。
3.7险工险段 dangerous section of the levee
河道堤防上存在着不利于堤防防洪安全的隐患所在的工程和堤段。
3.8跨河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cross the river
主体功能设施从河道水面上方跨越而过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公路桥、铁路桥、管桥(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等)、渡槽及输电、通信工程等。
3.9穿河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river
主体功能设施从河床下方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管道(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等)、隧道(公路、铁路、缆线等)、涵管等工程。
3.10穿堤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levee
主体功能设施从堤身或堤基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管道、缆线、交通(涵)闸、取水、排水(污)和市政涵管等工程。
3.11临河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nearby the river
河道两岸修筑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码头、船坞、渡口、跨堤取水工程、排水设施、临河公园、景观及碧道等工程。
3.12明挖埋管 open-cut and buried pipe
采用明挖的方式开挖管沟,敷设管段,再恢复原地貌的施工方法。
3.13定向钻穿越 directional drilling crossing
采用定向钻机将管道从河床和堤基下穿过的非开挖管道安装施工方法。
3.14顶管穿越 crossing by pushing pipe through tunnel
采用顶进设备将管道按设计的坡度顶入土中后,再将前方开挖面的土方运走,使管壁与外侧土腔边 界基本吻合的敷设管道的施工方法。
3.15防治与补救措施 prevention and remedial measures
为消除和减少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纳潮畅通、水工程安全、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等的不 利影响,建设单位采取的各种措施。
3.16设计洪水 design flood
符合建设项目所在河段规划防洪(潮)标准要求,以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和洪水过程线等特征表示 的洪水。
3.17设计洪水位 design flood level
对于感潮区,设计洪水位指设计频率洪水(或暴潮)对应的洪(潮)水位;对于非感潮区,设计洪 水位指设计频率洪水对应的洪水水位。
3.18河宽 river width
两岸有堤防的河道,其宽度为两岸堤防临水侧堤顶线间的距离;两岸或某一岸无堤防的河道,其宽 度为河道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边界间的距离,简称河宽。
3.19阻水比 area water-blocking ratio
设计洪水位下,建设项目阻水建(构)筑物在工程断面垂直于主流方向上的投影面积与工程建设前 同一过水断面过流面积的比率。
3.20壅水高度 backwater height
因建设项目阻水建(构)筑物缩小行洪过流面积而引起河道水面抬高的高度。
3.21岸线 shoreline
河流、湖泊、水库或海洋等水体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
3.22堤防建基面 foundation bottom of levee
堤防工程建设时的施工开挖基底面。 注:一般指堤防建设时开挖基坑的底部。
3.23主槽 main channel
洪水期洪水主流所通过的、水深较大的河床部分,是行洪的主体。
3.24边滩 marginal shoal 河
床中与岸相连的,枯水位出露而中、高水位淹没的浅滩区域。
4 总则
4.1建设项目应满足如下要求:
——符合防洪规划、岸线规划等水利行业相关规划;
——设计防洪(潮)标准符合 GB 50201 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不妨碍建设项目近区和周边范围的防汛抢险;
——对河道行洪纳潮、河势稳定、水质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及其设施安全的影响在合理范 围内;
——不影响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确有影响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与第三人签订有关 协调意见书。
4.2建设单位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或防洪评价)报告,必要时应开展相关专项论证。
4.3建设项目除满足本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交通、环保等部门对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