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18-2005 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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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nine-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ordinary school
DB33/1018-2005
2005-03-24发布 2005-04-01实施
浙江省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学校规划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1.0.3根据浙江省实际,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建设标准分为I类、Ⅱ类、Ⅲ类。
1.0.4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系,并有适当的超前性。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的配套。
1.0.5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九年制义务教育nine一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指我国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包括普通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在内的义务教育。
2.0.2完全小学complete elementary school
指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小学段六年制的学校。
2.0.3初级中学junior middle school
指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初中段三年制的学校。
2.0.4九年一贯制学校nine一year consistence school
指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加初中段的学校。
3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3.1建设规模
3.1.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3.1.2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规模应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2初级中学规模应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50人;
3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为18班、27班、36班、45班、54班,每班45人。
3.2校舍用房组成
3.2.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校舍应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3.2.2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设置下列用房:
1)普通教室;
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和劳动教室等;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和体育活动室等。
2初级中学应设置下列用房:
1)普通教室;
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和劳动技术教室等;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和体育活动室等。
3九年一贯制学校应设置下列用房:
1)普通教室;
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和劳动技术教室等;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和体育活动室等。
3.2.3办公用房应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
3.2.4生活服务用房应设置教职工单身宿舍、教职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教职工与学生厕所等;并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和汽车库等。
4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4.1学校网点布局
4.1.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学生来源、外来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自然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行规模办学,统一规划。新建住宅区或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学校。
4.1.2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应就近入学;
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3学生上学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等。
4.2校址选择
4.2.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雁断裂带、山丘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2.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4.3校园规划设计
4.3.1校园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根据需要预留发展余地。教职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
4.3.2校园规划设计宜按教学、体育活动和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千扰。教学楼应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公路干线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并宜设置绿化隔离屏障。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和环保等有关规定。
4.3.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4.3.4体育活动场地与主要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教室长边与体育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充足的日照。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以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布置。
4.3.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进行布置。路线应通畅便捷,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4.3.6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和网络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防栓。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的敷设应采用地下管沟暗设。
4.3.7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安全疏散。学校大门不宜开向城市交通主干道,其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4.3.8校园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无障碍设计实施的范围,应包括室外活动和运动场地入口通道处,绿化景观活动空间入口处,学校教学用房及食堂等主要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厕所和轮椅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