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330-2021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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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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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13.220.01
CCSC80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1330—2021 代替 DB31/T540.4—2017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
Unit full-time fire department and volunteer fire department
2021-10-29发布 2022-02-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队(站)建队(站)范围、队(站)选址与设置、人员编配、装备 配备和标牌标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GB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T35547 乡镇消防队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Z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5907(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专职消防队 government fire brigade
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组建的承担本区域火灾预防、火灾 扑救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3.2 单位专职消防队 enterprise fire brigade
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承担本单位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3.3 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
以单位、社区(村、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和“24小时值 守、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的要求建设的志愿性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 训、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4 建队(站)范围
4.1 政府专职消防队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 GB/T35547和《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规定的建队要 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4.2 单位专职消防队
4.2.1 单位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单位专职消防队、二类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三类单位专职消防队。 4.2.2 下列单位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其组建范围应符合表1规定执行:
a) 大型火力发电厂、民用机场、港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专业码头、大型修造船厂、城市轨道 交通综合维修基地。
b)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c)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大型物流建筑)、基地。
d) 火灾危险性较大,且与最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相距超过5km 的其他 大型企业。 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宜单独建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