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308-2021 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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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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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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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30
CCSC67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1308—2021
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trol project on major dust explosion potential
2021-06-01发布 2021-09-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贸企业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调试及预验收 和验收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涉及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的验收。 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其他化工、医药、电力和物流等行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根据工况条件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2476.3—201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
GB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422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DB31/T1307 粉尘爆炸隔爆系统应用指南
DB31/T1310 火花探测和熄灭系统应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12476.3—2017和 GB1557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 major dust explosion potential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major dust explosion potential for safety production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符合粉尘防爆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粉尘爆炸发生或爆炸危害增大,并由 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
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来源:GB15577—2018,3.1]
3.3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 传播的环境。 [来源:GB15577—2018,3.2]
3.4 除尘系统 dust collection system
由吸尘罩或吸尘柜、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 系统。[来源:GB15577—2018,3.10]
3.5 危险场所(粉尘) hazardous area(dust)
可燃性粉尘以粉尘云的形式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 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场所。
注1: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次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对危险场所进行分区。 注2:由粉尘层形成的粉尘云的潜在危险也需考虑。 [来源:GB/T12476.3—2017,3.10]
4 基本要求
4.1 在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完成后,企业应自行组织验收,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验收进行 技术支撑。
4.2 验收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企业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a) 粉尘防爆设计方案; b) 厂区平面图、粉尘工艺设备布置图、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 c)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改建的); d)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如有); e) 隐患治理情况评估意见(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改建的); f) 粉尘清扫制度及清扫记录; g) 爆炸防护措施/设备的有效性证明文件,如粉尘爆炸特性参数报告、泄爆(泄压)/隔爆装置有效 性证明文件、泄压计算文书、火花探测系统有效性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为检测检验报告的,报 告出具机构应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的认可; h) 除尘系统设计方案及使用说明书; i)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j) 预验收调试报告。
4 .3 企业验收程序分为首次会议、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以及末次会议,验收流程可参照附录 A:
a) 首次会议阶段,企业应介绍粉尘种类、产尘量、粉尘爆炸特性参数、涉及可燃性粉尘的工艺概 况、涉及可燃性粉尘作业的人数情况、厂区布局、日常管理等基本信息;
b) 资料审查阶段,验收组应查阅4.2所述资料是否齐全,审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或标准的要 求,资料审查可采用预审方式;
c) 现场核查阶段,现场核查和陪同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验收人员宜携带相关工具进行 现场测量,并如实记录;
d) 末次会议阶段,验收机构应汇总验收情况、反馈现场核查情况、宣布验收结论。
4.4 末次会议应明确治理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存在不符合第5章技术要求的视为不通过,验收要素可 参考附录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