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21-2021 制冷装置压力容器检验与评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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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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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020.30
CCS J 74 DB4401
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1/T 121—2021 代替 DBJ440100/T 285—2017
制冷装置压力容器检验与评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for refrigerant equipment
2021-10-21 发布 2021-11-15 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及评定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制冷系统范围内符合TSG 21要求的金属压力容器的检验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 压力容器
GB/T 151 热交换器
GB/T 19624 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NB/T 47012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 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NB/T 47013.7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7部分:目视检测
NB/T 47013.9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9部分:声发射检测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7005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
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类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
3.2
定期检验 periodical inspection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容器(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除外)停机时对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年度检查 annual inspection
为确保容器在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状态下的在线检验。
3.3
耐压试验 pressure test
容器定期检验过程中进行的高于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
3.4
制冷装置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s for refrigerant equipment
由制冷设备、消耗冷量的设备、配件等组合而成的制冷装置中用于盛装制冷剂的压力容器,包括冷凝器、蒸发器、贮氨器、氨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等。
3.5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s for small refrigerant equipment
单台容器的容积不大于5m3且总容器的容积不大于10m3的制冷装置压力容器。
4 一般规定
4.1 容器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定期检验。
4.2 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使用登记与变更等环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TSG 21、 GB/T 150 和 GB/T 151 等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安装地点应符合 GB 50072 的要求。
4.3 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取证应符合 TSG 08 的要求。
4.4 容器的制造、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4.5 容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的定期检验。
4.6 容器使用单位应在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4.7 容器定期检验周期、检验前准备以及检验过程安全的基本要求按照 TSG 21 规定执行。
4.8 除 TSG 21 规定的情况外,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a)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b) 使用中发现有应力腐蚀现象;
c) 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d) 检验中怀疑有其它影响安全的因素时。
4.9 承担容器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在核准范围内开展工作,并且对其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4.10 从事容器定期检验的人员应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定期接受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安全教育。
4.11 容器发生安全事故时,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4.12 定期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容器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等的安全管理规定,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使用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现场协助检验,负责安全监护。
4.13 已达到设计年限或者未规定设计年限但使用超过 20 年的容器,若要继续使用,应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合格后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4.14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可以在系统不停机状态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