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T 1032-202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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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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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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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20
CCS Z 00
苏州市 地方标准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ode for urban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2021-12-22 发布 2021-12-27 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苏州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过程输送、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管理、再生水利用、数字化建设和管理、安全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苏州市排水户、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养护单位和排水主管部门等排水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 22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生活污水 urban domestic sewage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放的污(废)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等。
3.2
排水户 drainage entity
直接或间接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生活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集中式居民住宅小区的单位。
3.3
再生水利用 water reuse
城镇生活污水经过净化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要求,用于景观环境、城乡杂用、生态补水、工业和农业等用水的全过程。
3.4
通沟污泥 sewer sludge
在排水管道系统中,污水中部分物质因重力沉降、附着、截留等原因在管道中沉积下来形成的污泥。
3.5
尾水生态湿地 tail water ecological wetland
将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的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生态湿地进一步处理,实现工程水向生态水的转变。
4 总则
4.1 污水处理管理应遵循“尊重自然、科学规划、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4.2 按照“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输送、出水全达标、监管全方位”的目标,实现“厂、站、网、 湿”一根轴,“水、气、泥”一盘棋,“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一条线,“市、县、镇、村”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