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76.5-2018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 第5部分: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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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20.20
F69
备案号:62804—2018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476.5—2018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
第5部分:环境影响评价
Operating license extension of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5: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2018-03-22发布 2018-09-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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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NB/T20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内容及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工作原则
2.1评价基础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和核电厂实际运行期间环境影响相关的监测数据、专题评价等是开展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础资料,用于分析和评估核电厂涉及的环境问题时应分类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a)如果沙及的问题无相关新信息及重要信息,则不再做进一步分析;
b)如果涉及的问题有相关新信息及重要信息,则应将其列入E相关环境问题中进行分析,
上述的新信息及重要信息有无,主要是判断涉及的问题相关要素是否有变化,如果有变化则认为是有相关新信息及重要信息;如果没有变化则不需再进一步分析。同时,对于《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中的数据和信息,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的时限要求,若已失效则进行更新,若有缺失则进行补充;必要时应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工作。
2.2评价目标
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以及延续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评价目标包括:
a)适当性,根据核电广实际运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核电广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是否适当进行评估;
b)可接受性,预测和评价环境变化和延续运行所带来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
c)符合性,评价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延续运行的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与申请运行许可证延续时有效环境保护标准的符合程度。
2.3评价标准
延续运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的标准应采用申请运行许可证延续时的现行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核电厂实际运行回顾性评价时采用《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批复时依据的环境保护标准的有效版本。

2.4报告编制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中请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的支持性材料之一报告编制过程中,要结合OE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期间的厂址环境条件,对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所做的改造和延续运行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对核电厂的可能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从环境的角度论证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的可行性。
3工作步骤
3.1总体要求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和分析、专题研究(必要时)、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报告编制等步骤(参见图1),涉及具体的专题环境问题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需按照相应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
:判断资料是否完备时,应对评价所需的资料进行梳理,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工作开展实际需求,一一进行比对和评估,确保所用资料的完整,引用的数据符合时限要求。
通过对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价,以及延续运行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需要从适当性、可接受性、符合性三个方面给出评价结论(可参见3.2),判断核电厂延续运行是否可行,并将相应结论体现到核电厂申请延续运行的安全评估文件当中。

4工作内容
4.1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依据核电厂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及设施运行数据,以及《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预测结果,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并分析《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结论的适当性。
核电厂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回顾分析主要包括:
a)环境监测数据与环境标准(或环境背景值)的对比,包括环境辐射剂量率、环境介质放射性活度浓度、核电厂流出物排放浓度及总量、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量、核电厂温排水排放温升影响范围、非放射性物质(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噪声、电磁)排放浓度或强度等:
b)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结果与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结果的对比,包括正常工况及异常排放(若有)情况下的流出物排放所致公众照射辐射剂量、温排水的生物影响(如水生生态变化)等;
c)环境保护设施(如环境监测、流出物监测、应急响应、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的投运情况。

4.2延续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依据核电厂的厂址环境特征、延续运行期间的运行工况和排放源项等对其许可证延续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并分析延续运行期间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以及与现行有效环境保护标准的符合性。具体如下:
a)核电厂为申请运行许可证延续所开展的改造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重点包括:
1)土地及水体利用,包括整修是否造成土地及水体利用增量,厂区内外的占地变化,地表水、地下水利用量的影响等:
2)非放射性物质排放(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噪声、电磁)等环境影响。包括整修期间是否造成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产生增量,污废水排放、施工噪声及电磁场强度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地表水/海水水质、地下水水质、空气质量、声环境、电磁场等是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等
3)可能造成的放射性物质排放增量,包括整修是否造成流出物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增量,流出物排放增量是否符合全厂址排放总量限值、排放口浓度限值、公众照射剂量限值,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是否满足要求等。
b)核电厂延续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重点包括:
1)正常工况下流出物排放浓度、总量及公众照射辐射剂量,包括流出物排放是否符合全厂址排放总量限值、排放口浓度限值、公众照射剂量限值等;
2)正常工况下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去向,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量是否符合废物最小化、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去商等:
3)事故工况(异常排放)下的辐射后果,包括设计基准事故及严重事故的辐射后果是否可接受,非居住区、规划限制区、应急计划区设置是否合理等:
4)温排水的物理及生物影响(如温升范围、水生生态变化),包括地表水/海水的温升区域、温度分层情况(特别是沿湖泊、水库厂址的温排水排放对水体热分层的影响)及流态变化,岸线冲刷,生物卷吸、撞击及热冲击等:
5)非放射性物质排放(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噪声、电磁)等环境影响,包括余氯等化学物质排放对受纳水体的影响,污废水排放、厂界噪声及电磁场强度达标情况,固废处置去向,地表水/海水水质、地下水水质、声环境、电磁场等是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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