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224-2021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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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224-2021
备案号J15961-2021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规范
Code for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in Guangdong Province
2021-05-21发布 2021-08-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和引导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流行和传播,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1.0.3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其他公共交通类似场所可参照执行。
1.0.4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
2术语
2.0.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2.0.2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public places of urban rail transit
车站内供乘客进行购/检票、通行、乘降和候车的区域及列车车厢,不包括商业经营场所。
2.0.3病媒生物vector
能通过生物和(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的蚊、蝇、蜚蠊、蚤、蜱、螨、虱、蠓、蚋等,以及啮齿动物的鼠类。
2.0.4公共卫生设施public health facility
为预防疾病,促进和保护公众身体健康,而在公共场所建立与公共卫生有关的构筑物、设备等。
3基本卫生要求
3.1公共卫生产品配置
3.1.1公共场所配置、使用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等)应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其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签标识规范,不得配置、使用过期产品、未经质量检验或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
3.1.2采购、出人库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索证索票、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应保存2年。
3.2物品储存
3.2.1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间或场所内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
3.2.2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
3.2.3清洗消毒过的公共卫生设施应分类存放。
3.2.4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物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存放或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3.2.5清洁物品储藏间(备用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场所应根据场所种类、规模合理设置清洁物品储藏间,或在场所内清洁区域设置清洁物品储藏区,数量和规模应能满足经营需要;
2储藏间不得放置污染物品、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
3储藏间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室内无霉斑、积尘和积水。
4公共卫生管理
4.1卫生管理组织
4.1.1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运营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4.1.2运营单位应成立负责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4.1.3卫生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中的卫生管理要求。
4.2卫生管理制度
4.2.1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2.2卫生管理制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环境卫生清洗保洁;
2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公共卫生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检测;
3公共场所禁烟管理;
4公共卫生设施更换、清洗、消毒管理;
5卫生设施使用、维护管理;
6空调系统的保洁、清洗、消毒管理;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培训、个人卫生;
8公共卫生间卫生管理;
9日常卫生检查及奖惩;
10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
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文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