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254-2022 爆炸保护系统的功能安全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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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10
CCS N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254—2022
爆炸保护系统的功能安全评估方法
Functional safety assessment method of explosive protective system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爆炸性环境用爆炸保护系统功能安全评估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评估通则、评估程序及文件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爆炸保护系统在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及检测检验等环节的功能安全评估。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潜在点燃源的识别和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
一爆炸危险环境监测系统的功能安全评估;
—一特定类型的爆炸保护系统的符合性验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35一2008电工术语爆炸性环境用设各
GB/T20438(所有部分)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3术语和定义
GB/T20438(所有部分)和GB/T2900.35一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失效failure
在任何系统项目、部分项目、任何管理功能任务或程序中,不执行或不按照预先规定执行的事件,或不可操作的状态。
3.2
爆炸保护系统explosive protective systems
用于及时终止初期爆炸和/或限制爆炸影响范围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系统。
3.3
(爆炸保护系统)功能安全functional safety(of explosive protective systems.)
与爆炸保护系统(包含安全相关装置)的预期用途和完整性有关的整体安全的一部分。
注:功能安全取决于爆炸保护系统及其他安全相关系统的正确施行。
注2:本定义与GB/T20438.4一2017中的定义相偏离,体现出爆炸安全术语上的差异性。
注3:爆炸保护系统的功能安全也属于爆炸保护系统性能的一部分。
3.4
(爆炸保护系统)功能安全估计functional safety estimation(of explosive protective systems)
估算或确定爆炸保护系统安全功能失效发生概率的活动。
3.5
(爆炸保护系统)功能安全评价functional safety evaluation(of explosive protective systems)
确定爆炸保护系统的功能安全是否满足预期可接受标准的程序和活动。
3.6
(爆炸保护系统)功能安全评估functional safety assessment(of explosive protective systems)
对爆炸保护系统的功能安全进行估计和评价的全部活动。
4功能安全评估通则
4.1功能安全评估步骤
爆炸保护系统的功能安全评估应按图1所示步骤逐步开展,确保功能安全评估人员用一种系统化的方法检查并核实爆炸保护系统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使之依据设计时的经济技术要求达到足够的功能性和完整性级别。
爆炸保护系统功能安全评估分为以下4个步骤:
a)第一步:爆炸保护系统的描述(见5.2);
b)第二步:失效/故障的识别(见5.3);
)第三步:功能安全估计(见5.4);
1)功能性;
2)完整性;
d)第四步:功能安全评价(见5.5)。
上述4个步骤是决定爆炸保护系统是否达到预期用途中所需预期功能安全级别的基础。功能安全评估结果应在技术文件中详细说明(见第6章)。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所要求的功能性和完整性级别,则有必要改进爆炸保护系统或重新定义更合适的预期用途。
注:选择适当的措施改进爆炸保护系统不属于本文件的内容。
如果功能安全评估由制造商完成,则在技术文件中应对功能安全评估结果进行详细说明(见第6章)。
功能安全评估的实施和执行应以定性方法为支撑,并在适当情况下以定量方法加以补充。
4.2功能安全评估范围
爆炸保护系统应基于4.3规定的所需信息开展评估。
爆炸保护系统的功能安全评估应限于其预期用途和可合理预期的误用。
注:可合理预期的误用指操作者因疏忽或错误理解而对爆炸保护系统的不正确使用和/或操作,误用不是正常操作的一部分。可预期的误用不包括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