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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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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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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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过程中,存在对部分防火规范理 解不一致的情况。对规范的实施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为统一理解认识和执行 尺度,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1 年 3 月,充分考虑到原《贵州省消 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解决指导意见》(黔公消〔2017〕33 号)的实施成 效,在广泛收集疑难问题和反馈意见基础上,组织贵州省设计质量监督站、 贵阳市设计质量监督站及各参编单位启动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编制工作。 技术指南本着安全、合理、经济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遵循有关消防国家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达 到方便使用、保障安全、服务功能的要求。编制中借鉴兄弟省市对消防标准、 规范疑难问题解答文件,结合贵州省执行规范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并向重点 行业、单位和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在省内专家组评审通过基础上,于 2021 年 12 月经省内外消防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形成正式稿。 技术指南对规范部分内容作了更加明确的释义,并根据贵州实际工程建 设特点,对一些疑难问题提出技术解决的意见。对我省统一认识和执行尺度, 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将发挥积极作用,对国 家规范的内容也有一定的补充和完善。若国家规范进行更新,与技术指南发 生冲突时,应以国家规范为准。 技术指南共分 4 章,主要内容包括:1.建筑专业;2.给排水专业;3.暖 通专业;4.电气专业。
主编单位:贵州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 贵阳市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
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同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鸿瑞景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规范及简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简称《建规》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简称《车消规》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简称《水消规》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简称《喷规》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简称《灭火器规》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简称《防排烟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简称《应急照明标准》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2-062-201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一章建筑专业
1.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2总平面布局
1.3防火分区和层数
1.4平面布置
1.5安全疏散和避难
1.6建筑构造
1.7灭火救援设施
1.8其他
第二章给排水专业
2.1消防设施的设置
2.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汽车库及其他消防设施
第三章暖通专业
3.1防烟系统
3.2排烟系统
3.3其他
第四章电气专业
4.1消防电源及配电
4.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3火灾自动报警
特殊建筑和场所
内容摘抄:
第一章 建筑专业 1.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1.1 商业服务网点及类似建筑 1 住宅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功能及形式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分隔单 元,其安全疏散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2 为居住建筑服务不超过 2 层独立的功能及形式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 分隔单元,其安全疏散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3 设置在非住宅建筑下不超 2 层的功能及形式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分 隔单元,其安全疏散应按整体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4 在类似商业网点建筑内设置的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 娱乐场所等类似功能用房,应按相应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5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m,踏步最小宽度不应小 于 0.26m,最大高度不应大于 0.175m; 6 商业服务网点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且该楼梯在首层直通室 外时(不经过商业服务网点空间),第二层任一点至楼梯门或前室门的直线距 离不应大于《建规》表 5.5.17 规定的单、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 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7 商业服务网点分隔单元内不得利用层高增设夹层,分隔单元内严禁人员 居住。 1.1.2 类似医疗建筑 1 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所、普通康复中心等建筑类型,应执行《建 规》有关医疗建筑的各项规定; 2 医疗美容的医疗部分应执行《建规》中对医疗建筑的相关规定;非医疗 美容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