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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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01 二、复工备案···············04 三、防控体系···············09 四、现场管理···············13 五、人员防护···············18六、环境卫生···············26 七、健康排查···············29 八、应急处置···············31 九、宣传教育···············34 十、日常监管···············37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后恢复组关于印发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的通知 深肺炎恢复组〔2020〕4号 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 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指导全市在建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稳妥有序开展复工,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市住房建 设局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现予以印发。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 水务工程等在建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后恢复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章) 2020年2月9日

(一)复工原则 按照“先备案通过后组织进场、先物资后人员”的原则,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 分批、有序、稳妥复工。 Ø 防控措施不到位,一律不得复工!!! Ø 未经备案通过,一律不得复工!!! Ø 未经备案通过,工人一律不得进场等待复工!!! Ø 项目违规复工,一律顶格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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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会员:刘监工
我的头像八年监理,想转施工,有无单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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