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319-2021 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附件大小:1.72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5-09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080
CCS P 66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1319—2021 代替 DB 14/T 1319-2016
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2021-09-01 发布 2021-12-0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 则。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其招标文件、工程量 清单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工程结算等应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JTG 383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量清单
在工程实施阶段用于表述公路工程工程量及对应价款的组成和内容的明细清单,包括完成公路建设 活动所需的实物工程,措施项目以及费用项目等。
3.2 标准工程量清单
由省级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并发布的附有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进 行合同管理的依据之一。
3.3 工程量清单预算
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参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造价依据 和方法,按规定程序,对招标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构成进行测算所确定的造价预计值。工程量 清单预算是评判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3.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有关规定、投资计划、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 济方案,通过科学测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标价格。
3.5 综合单价
公路工程中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设备购置费、措施 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6 计量规则
计量规则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组成。每个子目号与工程量清单的子 目号一一对应,是承包人报价,发包人支付的依据。
3.7 图纸
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3.8 暂列金额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 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 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等的费用。
3.9 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 的金额。
3.10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3.11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 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3.12 2工程保通费
包含保通工程费用及保证营运和施工安全而进行交通管制、交通疏导所需的隔离设施、指路、指示 (含信号灯)等标志和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及人员经费、协调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3.13临时占地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 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3.14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15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16监理人
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7计量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计算和确认的活动。
4 一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步完成,应准确、完整。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执行。
4.2 工程量计算
4.2.1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各个阶段。
4.2.2 单价子目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价子目的工程数量应按照图纸所标示或实际测量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b) 计量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表 1 规定计量。
4.2.3 总价子目以“总额”为单位,其工程数量应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