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008-202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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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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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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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
CCS Z 5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008—202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technology of soil and water loss
2021-09-03发布 2021-10-03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调查、措施总体布局、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山区、丘陵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
GB/T 18337.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 7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班 sublot
以土地利用类型、权属、林分组成、立地条件、侵蚀强度等为基础,用于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基本单元,通常面积为 1 hm2~50 hm2。
4 基本要求
4.1 应保护、改善及合理利用区域生态及生产生活条件。
4.2 应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路、渠、村的总体布局,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4.3 应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
4.4 治理区应优先选择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小流域(或片
区)应选择水土流失分布相对集中、便于规模治理的区域。
4.5 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度应不小于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