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11/T 18-202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初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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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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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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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40
CCS A.01
DB1411
吕梁市地方标准
DB1411/T18—202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初验要求
2021-12-01发布 2021-12-01实施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初验阶段的术语和定义、原则与依据、基本要求、初验条件、初验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向山西省文物局申请验收前,吕梁市文化与旅游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国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竣工初验。其他文物保护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165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WW/T 0024 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WW/T 0049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砖
WW/T 0050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瓦
WW/T 0051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木材
WW/T 0052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石材
WW/T 0085-2017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北方地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文物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城址、古建筑及近现代建筑等。 [来源:WW/T 0085-2017,2.1,有修改]
3.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对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文物建筑物所进行的保护维修工程。
3.2 参建各单位
参加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亦称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 单位。
3.3 工程竣工初验
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建各单位四方初验后,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 文物专家进行市级初步验收,根据相关的标准对修缮工程质量合格与否作出初验结论,是施工过程的最 后一道程序,也是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4 原则与依据
4.1 初验原则 对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进行市级初验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全面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4.2 初验依据 对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进行市级初验时依据以下内容:
——国家、山西省有关的方针、政策;
——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的标准或技术方法;
——本行业认可的文物修缮相关领域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