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5039-2016 四川省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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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1011 - 2016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511 T5039 -2016
四川省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for Masonry Structures Engineering in Sichuan Province
2016-04-18 发布 2016-08-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内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控制。
1.0.3本规程主要依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原则和要求并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编制。
1.0.4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控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泥砂浆cement mortar
由水泥、细集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砂浆。
2.0.2水泥混合砂浆cement composite mortar
由水泥、细集料、掺和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砂浆。
2.0.3非水泥砂浆no-cement mortar
不以水泥为胶凝材料的砂浆,如石灰砂浆、黏土砂浆、石膏砂浆等。
2.0.4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mortar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外加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和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拌和制成,专门用于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的砌筑砂浆。简称砌块专用砂浆。
2.0.5掺和料blend
为改善砂浆的和易性,降低水泥用量而加人的石灰膏、电石膏、粉煤灰、黏土膏等无机材料。
2.0.6外加剂admixture
为改善砂浆的某些性能,更好地满足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而在砂浆中掺入一定种类的材料,如引气剂、缓凝剂、早强剂、防水剂等。
2.0.7烧结普通砖fired common brick
以煤矸石、页岩、粉煤灰或黏土为主要原料,经过培烧而成的实心砖。分烧结煤矸石砖、烧结页岩砖、烧结粉煤灰砖、烧结黏土砖等。
2.0.8烧结多孔砖fired perforated brick
以页岩、煤矸石或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孔洞率不小于25%,主要用于承重部位的砖。简称多孔砖。
2.0.9烧结空心砖fired hollow brick
以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制成的孔洞率大于等于40%,主要用于非承重部位的空心砖。
2.0.10蒸压粉煤灰砖autoclaved flyash-lime brick
以粉煤灰、石灰为主要原料,掺加适量石膏和集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实心砖。简称粉煤灰砖。
2.0.11蒸压灰砂砖autoclaved sand-lime brick
以石灰和砂为主要原料,经坏料制备、压制成型、蒸压养护而成的实心砖。简称灰砂砖。
2.0.12蒸压灰砂空心砖autoclaved sand-lime hollow brick
以石灰、砂为主要原材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蒸压养护而制成的孔洞率大于40%的空心砖。
3基本规定
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及本地区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3.0.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底部框架房屋的砌体抗震墙,必须采用先墙后柱的施工顺序。
3.0.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m。临时施工洞口补砌时,洞口周围砖块表面应处理干净,并浇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补砌严密。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其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的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挑梁及墙梁下设置临时洞口时,应留在墙体的中间部位,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3.0.5在下列墙体或部位不得留脚手眼:
1 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
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砖砌体、砌块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墙转角处
450mm,石砌体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墙转角处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轻质墙体。
7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8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0.6当临时施工洞口补砌时,块材及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砌体材料强度;脚手眼应采用相同块材填塞,且应灰缝饱满。临时施工洞口、脚手眼补砌处的块材及补砌用块材应采用水湿润。
4砌筑砂浆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砖、石、小砌块砌体结构工程砌筑砂浆的制备。
4.1.2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
3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3砂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3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勾缝宜用细砂,其他砌筑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采用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配备砌筑砂浆时,应经试配能满足技术条件要求。
4砂进现场时,应按照不同品种、规格分类堆放。
4.1.4掺和料、水及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建筑生石灰》JC/T479、《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有关规定。
2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3建筑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建筑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4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5mm计量,现场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4.1.4确定。
5在砂浆中掺人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C474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