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166-2016 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再生集料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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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1T 166 - 2016
备案号: J13647 -2016
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再生集料路面基层
施工技术规范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standard of recycled construction waste for urban road base
2016 -12 - 07 发布 2017 - 02 - 01 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政策,指导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在城镇道路基层中的应用,为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等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半刚性水泥稳定基层及底基层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建筑垃圾再生集料的生产、运输、铺装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1.0.4城镇道路基层在应用建筑垃圾再生集料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垃圾再生路面基层(底基层)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ed road base(subbase)
全部或部分采用建筑垃圾再生集料作为粗集料的路面基层(底基层)。
2.0.2再生集料recycled aggregate
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块、砂浆、石块或砖瓦经过粉碎、筛分而成的集料。
2.0.3再生级配集料recycled grade aggregate
再生集料与碎石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集料。
2.0.4再生混合料recycled aggregate mixture
再生级配集料、水泥、水等共同拌和形成的混合料。
2.0.5杂物impurities
再生集料中除混凝土、砂浆、石块、砖瓦外的其他材料。
2.0.6基层base course
直接位于路面面层下的主要承重结构层。基层分上基层和下基层。
2.0.7底基层subbase
位于基层以下,路床以上的次要承重结构层。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垃圾再生集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本规范要求后,方可使用。
3.0.2建筑垃圾再生集料的适用范围,可按表3.0.2选用。
3.0.3再生混合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d完成。
3.0.4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进行道路基层施工。
3.0.5再生混合料应采用集中厂拌生产。
3.0.6再生混合料施工、养生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上面结构层施工。
3.0.7对于建筑垃圾破碎中产生的渣土,可用水泥稳定后作为底基层或路基填料,水泥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推荐掺量为4.5%~5.5%。
4材料要求
4.1水泥
4.1.1强度等级为32.5级或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满足本规范强度要求的其他水泥,如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等。
4.1.2所用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
4.1.3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生产日期,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4.2水
4.2.1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基层、底基层材料拌和与养生用水。
4.2.2拌和使用的非饮用水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的规定。
4.2.3养生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含量。
4.3再生集料
4.3.1再生集料压碎值不应大于40%,杂物含量不应大于1%,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8%。
4.3.2再生集料的颗粒级配范围宜符合表4.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