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253-202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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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253-2021
备案号:J11060-202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21-04-01发布 2021-05-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1.0.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part of the project with greater risk
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
2.0.2专项工程安全管控safety control of special projects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机械机具设备等专项工程,采取的预防控制管理措施。
2.0.3三项费用three expenses
是指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
2.0.4六个百分百six hundred percent
是指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故100%覆盖、施工场地100%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清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0.5智慧工地smart site
是指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三维设计平台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设计和施工模拟,围绕施工过程管理。建立互联协同、智能生产、科学管理的施工项目信息化生态周,并将数据进行挖掘分析,提供过程趋势预测,实现工程施工可视化智能管理。
2.0,6安全隐患security risks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2.0.7一般隐惠general hidden dangers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隐患。
2.0.8重大隐患major hidden dangers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0.9危险源hazards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2.0.10安全风险分级管控graded security risk control
是指根据安全风险不同级别、所需控制资源、控制能力及控制措施复杂和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控制层级的风险控制方式。
2.0.11职业健康occupational health
是指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的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人。
3.1.2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安全负首要责任.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对其他参建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3.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
3.1.5建设、斯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3.1.6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3.1.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8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3.1.9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1,10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大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
3.1,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3.1,12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3.1.13工程项目部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创建各级各类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
3.1.14工程项目部应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智慧工地创建中。
3.1.15工程参建各方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应符合现行山西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标准》DBJ04/T289标准要求。
3.2安全责任
3.2.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接受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
2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得随意改变工程造价或者合理工期;
3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三项费用。明确施工单位责任和三项费用金额,并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5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城内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时,建设单位应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施工;
7对于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助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4现场管理
4.1文明施工
4.1.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四周应封闭,进出口应设置大门;
2施工现场出人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施工现场应设门禁门卫系统,应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
4.1.2现场围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4当采用彩钢板等钢制定型板设置围挡时,底部应设防溢座;
5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4.1.3施工现场的门禁门卫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禁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出人口显著部位,不得与施工车辆进出大门设置在同一位置;
2门禁记录系统应有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数据;
3门卫室应设在门禁旁边,应悬挂门卫管理制度、配备进出人员及车辆登记表并安装同步监控设施。
4.1,4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钢板铺设推广使用装配式模块路面。主要道路宜利用道路路基作为临时道路路基。生活区及办公区路面宜采用透水砖或种植砖;
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6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和饮水室,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卫生,清洁:
7湿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1.5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置进行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2现场材料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
3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及时人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识,并建立严格的出人库手续;
4现场原材料和半成品均应设置标识牌:
5钢筋码放、加工场地不得积水。所有原材及半成品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并设置醒目标识牌;
6架板、方木等周转材料码放场地应硬化,不积水,并上盖下垫。在模板加工场旁设置半成品堆场,按不同尺寸设置标识牌;
7三钢码放场地不得积水,对易生锈的钢管必须刷防锈漆进行保护。对易生锈的螺丝拉杆、顶托必须刷防锈润滑油进行保护,并上盖下垫。扣件、穿钉、钩头螺栓等坚固件需装箱、装袋,成捆人库保管;
8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面积不应超过2002。危险品库房正立面悬挂警示标识牌并明确责任人。危险品库房与生活区、生活水源等要保持安全距离。室内墙上悬挂危险品管理制度,制定防火措施并足额配备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