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36-2020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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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5076-2020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136-2020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标准
Quality supervision standard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Sichuan Province
2020-01-10发布2020-04-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 总 则
1.0. 1 为提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水平,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做到程序规范、重点可控、技术先进,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住宅工程,不适用本标准。
1.0. 3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0.3工程质量监督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2.0.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engineering entity quality supervision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2.0.5工程质量行为监督engineering behavior quality supervision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 质量监督机构制订监督工作计划;
3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4 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3.0.2 监督机构委派承担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任务的监督人员,应当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督员资格证书。现场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 人 ,其中至少1人需具备规定的监督员资格。监督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
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3 . 0 . 3 工程质量监督提倡使用网络监管平台、移动终端、信息化集成技术等先进手段。
4 监督手续
4.0.1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并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能开工建设,同时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程序。
4.0.2 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时间跨度自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建设开始,至工程竣工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为止。
4.0.3 建设过程中如需停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停工前5个工作日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暂停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暂停监督。停工工程如需重新开工,建设单位应在复工前一周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继续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