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015-2021 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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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2450-2021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015-2021
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nished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12-24发布2022-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 总 则
1.0.1 为使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质量可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满足人们基本居住的需要,满足安全健康、绿色舒适的要求。
1.0.4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成品住宅finished housing
住宅交付前,室内所有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2.0.2住宅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以住宅建筑主体结构为依托,对住宅内部空间进行的处理和美化。
2.0.3建筑一体化设计building integrated design
以建筑专业为主导,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室内装修等各个专业,细化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完成从建筑整体到建筑局部(室内)的设计。
2.0.4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5基层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6成品住宅施工样板房model house for finished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在建筑实体内制作的用于展示施工效果并指导后续大面积装修施工的样板房。
2.0.7住宅部品housing component
根据设计通过工业化生产的标准化产品,在现场组装,作为住宅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
2.0.8进场复验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性能参数检测的活动。
2.0.9家居配线箱(HD)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配的设备箱。
2.0.10室内环境indoor environment
室内声、光、热和空气等环境条件的总称。
2.0.11室内环境污染物indoor environment pollution
室内空气中混入的有害人体健康的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物质。
2.0.12细部detail
建筑装修工程中局部的构造、部件或饰物。
2.0.13隐蔽工程concealed work
被装修或装饰面覆盖的工程,包括强弱电管线、给排水管道、防水、吊顶及装饰墙板内部固定支撑、基层的处理等。
2.0.14交接验收handing over acceptance
成品住宅装修施工前,对已完成土建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交接的工作。
3 基本规定
3.0.1 在建筑竣工验收前,成品住宅装修的室内所有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应全部施工完成,住宅应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3.0.2 成品住宅的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应实行一体化设计;装修施工应实行土建、安装和装修一体化施工及管理;装修施工前,设计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中的技术和质量要求、特殊注意事项等。
3.0.3 成品住宅的装修严禁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及其传力路径。
3.0.4 成品住宅的装修严禁占用、阻塞建筑疏散通道 ,严禁遮挡、围占建筑消防设施。
3.0.5 成品住宅装修材料及部品的基本配置不应低于本标准附录A表A.0.1的要求。电源插座的配置数量不应低于本标准附录A表 A.0.2的要求。电视、电话、网络等信息系统终端的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标准附录 A表 A.O.3的要求。
3.0.6 装修材料和部品进场时应验收合格并按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的项目及参数不应少于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进口产品应出具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出人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0.7 装修部品的选用,应符合住房功能空间的需求,宜满足互换性和通用性要求。装修材料和部品的抗力性能应安全可靠 ,与基体的连接应牢固。
4 装修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成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宜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完成。装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4.1.2 装修设计不应超过原有结构设计允许的荷载,难以避免时应由原结构设计复核认可或由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4.1.3 成品住宅宜选用轻质高强、高效节能、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装修材料、部品和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环境的质量。
4.1.4 重型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悬挂的其他物件,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不应安装在吊顶龙骨上。装修设计不应影响消防器材及设备的使用。
4.1.5 装修设计宜按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执行和采用装配式部品。装修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 墙面、顶面、地面 、内门窗及门窗套 、隔墙、隔断等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的设计。
2 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的设计 。
3 固定家具的设计。
4 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定型定位设计,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
5 户内给排水、电气、供暖、通风及空调工程的设计。
4.1.6 在人体活动范围内,应避免出现尖角。当有定向为老人或儿童的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与儿童、老人用房相连的卫生间走道、上下楼梯平台、踏步等部位,宜设灯光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