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04-2018 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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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4569-2019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104-2018
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green mixing plant in Sichuan Province
2019-01-07发布2019-05-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规范和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的绿色环保规划建设、生产管理和考核评价,提高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绿色发展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的规划建设、生产管理与考核评价。
1.0.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年产能规模应不小于3×105m3。预拌砂浆搅拌站的湿拌砂浆年产能规模应不小于2×103m3,干混砂浆年产能规模应不小于3×103t。搅拌站的年产能规模与生产线应相协调一致。
1.0.4绿色环保搅拌站的规划建设、生产管理和考核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环保搅拌站green mixing plant
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指导思想,按照以无粉尘污染、低噪声生产、废弃物零排放的绿色环保标准及绿色建材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
2.0.2预拌混凝土ready-mixed concrete
由水泥、集料、水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搅拌站按照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2.0.3预拌砂浆ready-mixed mortar
由水泥、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搅拌站按照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2.0.4无粉尘污染dust free pollution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生产性粉尘(悬浮颗粒物、可吸人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未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限值。
2.0.5低噪声生产low noise production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性噪声未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限值。
2.0.6废弃物零排放zero discharge of waste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浆及不可直接利用的新拌混凝土等废弃物应在搅拌站区域内就地回收处理利用,严禁不经处理排放至站区外。
2.0.7站区boundary
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以法律文件备案确定的企业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搅拌站规划建设区域。
2.0.8再生资源利用renewable resources
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总称。包括就地的可再生自然资源(如太阳能、水资源等)的综合利用;就地的工业副产物、农业副产物及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以及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浆、新拌混凝土及其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2.0.9高性能混凝土high performance concrete
通过优选原材料、优化配合比设计和生产设备与工艺,能保证混凝土结构所要求的各项力学性能,并具有高工作性、高耐久性和高体积稳定性的混凝土。
2.0.10功能性砂浆functional mortar
通过优选原材料、优化配合比设计和生产设备与工艺,产品性能符合特指功能要求的砂浆。
2.0.11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优异性能及“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基本规定
3.0.1搅拌站的站区布局及环境建设除应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0.2搅拌站的生产设备布局应合理、紧凑,且应能适应生产技术创新、产品性能提高和信息化控制管理的要求。
3.0.3搅拌站的机械与设备应完善、齐备,应选用技术先进、低能耗、低排放、低噪声且不应属于国家和四川省限制和淘汰的类别。
3.0.4搅拌站使用的水泥必须全部为散装水泥。散装水泥进入搅拌站及使用过程中采取的装卸、转运、储存及使用的设施和场所,应符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3.0.5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6搅拌站的水、电、气等计量装置应齐全,且能符合生产区分级计量、生活区单独计量和运行正常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
3.0.7实验室面积和环境条件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检测设备、设施配置齐全,量程和精度符合要求,且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运行正常。实验室应配备相应数量专业专职试验技术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熟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业知识和技术标准。
3.0.8具有完善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的清洁生产、安全与维护、环境与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3.0.9积极开展高性能混凝土、功能性砂浆及预制装配式构件的研发生产和应用。
3.0.10宜根据《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导则》及与之对应的《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预拌砂浆绿色建材评价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主要产品类别进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4站区布局与设备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搅拌站的布局建设不应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或非工业规划区内,不应破坏所在地区的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
4.1.2搅拌站的站区面积应与搅拌站的生产规划产能相适应。站区内的生产、办公、生活及其他必要的设施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易于运营管理。
4.1.3站区中的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及道路系统布局,应与周边已有的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及道路系统要严格区分并形成有效的衔接,避免废水混淆外排。
4.1.4搅拌站的建设应从站区内的搅拌站生产设施、建筑、道路、绿化及水体等环境因素综合分析,按照现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合理布局。
4.1.5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搅拌、运输和检验设备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4.2站区布局
4.2.1搅拌站的规划设计,应结合站区内的可利用场地和自然地貌特征,将搅拌站的生产区、办公区及生活区分区布置,区间应有相互不构成干扰的安全、防护距离和措施。
4.2.2生产区应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办公及生活区应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站区周边应采用造型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围护结构进行封闭维护。
4.2.3生产区和办公及生活区内的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应齐备、完善,工程的设计及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对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的有关规定。
4.2.4站区进出口布局应方便材料、车辆、人员的进出与管理,并设门岗进行“门前三包”管理,且应配备专业的洗车设备及环卫设施与标记。
4.2.5站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硬质地面。生产作业区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场地整洁无扬尘,并应对未硬化处理的空地进行绿化。道路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水、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
2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通廊等工业运输线路布置的要求。
3各种工程管线及绿化布置的要求。
4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
5竖向设计及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6配置道路喷淋降尘设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