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73-2021 四川省筒仓式地下停车库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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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6001-2021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173-2021
四川省筒仓式地下停车库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ilo underground parking garage engineering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09-01发布 2022-01-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 总 则
1.0.1 为在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与维护 。
1.0.3 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 、场地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停车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
1.0.4 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 语
2.1.1 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主要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来立体搬运或存放汽车的停车库。
2.1.2 筒仓式地下停车库 silo underground parking garage
设置于地下且平截面为圆形、椭圆形或矩形及其组合形状的筒仓式结构内的一种全自动机械式机动停车库。本标准简称停车库。
2.1.3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进行垂直、水平搬运,实现存放和取
出车辆使用的机电智能一体化全套设备。
2.1.4 单车最大进出时间 maximum entry and exit time or single vehicle
从发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到将车辆从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停放或取出,直至停车设备能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
2.1.5 设备存容量 parking capacity
一套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能同时存放车辆的最多数量。
2.1.6 停车位 parking space
停车库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及四周必需的安全距离决定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部位 。
2.1.7 车辆升降机 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2.1.8 转台 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1.9 控制单元 control unit
一个由大小与存取车的效率有关的操作装置所控制的停车单元。
2.1.10 竖井 shaft
施工及运营期间,为满足管道安装、设备和材料运输、人员进出、供电、通风、给排水等作业而修建的工作井。
2.1. 11 竖井操作区 shaft operation area
满足竖井口周围油泵、水泵、仪表、电气等的维护、操作和管理的空间。
2.1.12 泵坑 pump pit
竖井中用于安装设备的坑槽。
2.1.13 筒仓 silo
平面为圆形、矩形、椭圆形及其组合形状的直立仓体。
2.1.14 仓上建筑物 ancillary structures of silo
依据筒仓式停车库工艺要求,建在筒仓顶上的用于辅助停车和管理用房。
2.1.15 仓顶 roof structure of silo
封闭仓体顶面的结构。
2.1.16 筒壁 shaft lining structure
形成筒仓并支承相连结构或构件的结构侧壁。
2.1.17 单仓 single 5110
不与其他筒仓组合的单体筒仓。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 规定
3.1.1 筒仓式地下停车库由筒仓建筑、机械式停车设备及设施、附属设施 、管理设施及引导与标识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筒仓建筑包括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和附属结构,附属结构包括设备基础及停车库所需要的行车通道及坡道、人行道、无障碍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 、地面停车空间、地面候车空间和配套设施;
2 机械式停车设备及设施包括钢构架、仓内停车位空间、载车板、设备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及安全装置等;
3 附属设施包括给水排水系统、供暖通风系统、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等;
4 管理设施包括办公、收费、调度、监控、警卫等空间;
5 引导与标识包括安全匝道 、标志标线 、信号机信息诱导系统等。
3.1.2 筒仓式地下停车库适停车型尺寸及质量可按表 3.1.2分类。
4 场地与停车库设计
4.1 场地设计
4.1.1 场地可根据需要设置车库区、候车泊位区和回转区、管
理区、服务设施、辅助设施等,并遵循下列原则:
1 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便捷、顺畅;
2 应组织好车辆流线和步行流线,并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3 设置的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等建筑面积应按照不高于 1扩 每机动车停车位的标准设置,且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大于城市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的 5%。
4.1.2 场地出人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出人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场地出人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次千路相连接。
3 场地出人 口距地铁出人 口、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m;距公交站加、减速段端点的距离不宜小于巧m;距桥梁引道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 2%时不宜小于 80 m,并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4 停车库的人员疏散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