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JH 011-2019 建筑用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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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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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01
Q 25
团 体 标 准
T/LJH 011—2018
建筑用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pplication of waterborne nanometer insulation materials of buildings
2019-02-25 发布 2019-03-25 实施
辽宁省建筑节能环保协会 发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用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在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合 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墙体用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的工程设 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的应用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 术 语
2.0.1 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 waterborne nanometer insulation materials
以多孔纳米氧化硅复合材料为主材,辅以辐射材料、阻燃材料及成膜物质复合而成的具有 隔热保温性能的材料。
2.0.2 水性多功能底涂 waterborne multifunctional base coat
用于封闭基材,防止泛碱泛盐、增强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与基材附着能力和(或)通过渗透 到基层而加固基材的水性高分子涂料。
2.0.3 水性纳米隔热保温系统 waterborne nano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由水性多功能底涂、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层和饰面层等构成的具有隔热保温性能的系统。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水性纳米隔热保温系统应采用具有相容性的组成材料。
3.1.2 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及配套材料须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类材料要分类保 管并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不得掺配使用。
3.1.3 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应基层墙体的变形,表面均匀平整;
2 表面不开裂、不脱落、不起鼓;
3 具有防水性能。
3.1.4 出厂产品应具备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产品保质期。
3.2 材料的性能
3.2.1 水性多功能底涂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 210、《建筑用钢 结构防腐涂料》JG/T 224 的有关规定。
3.2.2 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除可应用于外围护结构,还可用于内保温工程。
4.1.2 应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时,不得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4.1.3 采用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墙内外组合保温系统设计时,外 保温构造部分应做好密闭和防水构造处理;墙体上安装的设备或管道应固定于基层墙体上,并 应做好密封和防水处理。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 规程》JGJ/T 235 的有关规定。
4.1.4 采用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时,应设计防止雨水污染墙面的 构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檐口、窗台、线脚等构造应设置滴水线(槽);
2 女儿墙、阳台栏杆压顶的顶面应有指向内侧的泛水坡;
3 坡屋面檐口应超出外墙面。
4.1.5 采用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进行建筑外墙内保温系统设计时,必须对外墙上的结构性冷热 桥部位进行保温处理。
4.1.6 采用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宜采用涂料饰面。
4.1.7 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用于外墙外保温时,厚度不应低于 1 mm。
4.2 热工设计
4.2.1 水性纳米隔热保温系统用于墙体隔热保温工程时,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行 业和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2.2 采用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时,应对外墙的挑出构件、附墙 部件及窗外侧四周墙面进行隔热保温处理。
4.2.3 采用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进行建筑外墙内保温系统设计时,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热工计 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中的有关规定。
4.2.4 依据水性纳米隔热保温材料的传热机理及实践结果,该材料的设计厚度参照式 4.2.4 进行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