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10-2022 附建式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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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10-2022
附建式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ttached substation
2022-03-31发布 2022-05-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节约用地,满足深圳市附建式变电站建设需求和防火要求,规范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 计,确保附建式变电站的消防安全,减小火灾对变电站和所附建建筑的危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2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附建式变电站,不适 用于全埋地下布置的变电站。
1.0.3 附建式变电站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 的有关规定。
2 2 术 语
2.0.1 附建式变电站 attached substation
作为整体模块采用贴邻、嵌入或上下组合的方式与其他功能建筑组合建造的变电站。
2.0.2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 built-in attached substation
部分或全部位于其他功能建筑内的地上附建式变电站。
2.0.3 贴邻附建式变电站 adjacent attached substation
与其他功能建筑贴邻建造的地上附建式变电站。
2.0.4 上盖附建式变电站 substation built over other buildings
位于其他功能建筑上方,且自身上部无其他建筑的地上附建式变电站。
2.0.5 下沉附建式变电站 sunken attached substation
部分或全部位于室外地面以下,上部无其他建筑,并与其他功能建筑共用下沉式广场的附建 式变电站。
3 基 本 规 定
3.0.1 附建式变电站主要分为贴邻附建式变电站、嵌入附建式变电站、下沉附建式变电站、上 盖附建式变电站。
3.0.2 附建式变电站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站应至少有两面建筑外墙紧邻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或一面外墙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变电站建筑外墙与道路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通行、消防救援及大型电气设备运输的要求; 变电站的大型设备房间和运输通道应至少有一侧紧邻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
2 变电站建筑的外部场地应满足设备组装、检修及转运的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相应要 求。
3.0.3 附建式变电站所附建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100m。变电站宜采用贴邻附建式。
3.0.4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宜在附建高层建筑的裙房内集中独立布置,不应穿插布置其他建筑的 房间或设施。
3.0.5 除电缆夹层外,附建式变电站宜布置在所附建建筑的地上一层及以上的靠外墙部位;主 变压器及无功补偿装置等发热量大的设备房间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
3.0.6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不应布置在所附建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贴邻附建式变电站和下沉附建式变电站不应贴邻人员密集的场所。
3.0.7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室和大型设备吊装孔应设置在变电站首层的靠外墙部位, 并应与连通运输道路的吊装场地相邻。主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0.8 下沉附建式变电站应贴邻下沉式广场的开口部位布置。除电缆夹层外,下沉附建式变电 站的其他设备房间应布置在下沉式广场层及以上的位置。
3.0.9 下列附建式变电站中的变配电设备应选择丁类火灾危险性的设备:
1 与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组合建造的贴邻附建式变电站;
2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
3 下沉附建式变电站。 3.0.10 附建式变电站的消防车道、室外消防救援设施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所附建建筑统 筹考虑,统一设计。
3.0.11 附建式变电站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 中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的有关规定。
4 4 建 筑
4.1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
4.1.1 附建式变电站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中油浸变压器室和事故油池的建筑构件 或结构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要求。变电站内不同房间的防火设计要 求可根据各自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变电站内不同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