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SW/Z007-2021上海市涉及水利设施行政许可批后监管工作规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和树木迁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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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31 SW/Z 007-2021
上海市涉及水利设施行政许可批后监管工作规程 (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和树木迁移审批)
Water conservancy facilities in Shanghai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after the batch supervision procedures
2021-01 发布 2021-01实施
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涉及水利设施行政许可批后监管工作, 明确监管要求、监管流程、监管内容、评价标准、处置办法,根据《国 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监督检查从 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上海市水务局监督检查从事水务行政 许可事项活动的暂行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 目施工方案的审核、树木迁移的审批的行政许可批后监管工作。在技 术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批后监管工作 也可适用。
1.0.3 本规程主要对行政许可人落实许可批复内容、要求进行监管, 不替代工程建设项目专业质量监理单位、监督部门之职责。
1.0.4 涉及水利设施行政许可批后监管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涉及水利设施 对河道进行控制、调节、开发和利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 水利设施,跨、穿、沿河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总称。如防汛墙、水闸等 属于水利设施,桥梁、管道等属于跨、穿、沿河设施。
2.0.2 涉及水利设施行政许可批后监管 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水利设施的各类建设工程方案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后,从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期间进行事中或事后监管, 并根据监管评价结果进行相应处置。
2.0.3 评价标准 为了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有效批后监管,使监管评价结论有据可 依,针对监管内容制定的判定依据。
2.0.4 防汛墙 河道沿岸具有挡潮防洪能力的墙式建筑物,主要由基础、墙身、 护坡等主体结构和防汛通道等配套附属设施组成。
2.0.5 处置办法 为了对监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处置而制定的处置方式、 处置细则。
2.0.6 永久工程 采用耐久性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等进行构筑并长期 使用的建筑工程,如防汛墙、防汛通道、桥梁、排(取)水口、穿河 管线等。
2.0.7 临时工程 因生产、防汛安全等需要而临时建造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 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如顺河围堰、拦河围堰、临时防汛墙等。
3 监管要求
3.0.1 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管单位,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应做到批后监管全覆盖。每个许可事项,在行政许可决定书发出后, 应至少进行 1 次监管。
3.0.2 批后监管应以事中监管(过程监管)为主,事后监管(完工后 监管)为辅,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3.0.3 批后监管应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资料为主要监管依据。
3.0.4 批后监管应事先告知行政许可相对人。现场监管时,应与行政 许可相对人或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留存好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资 料。
3.0.5 批后监管应采用现场检查和仪器检测相结合的方法。
3.0.6 批后监管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程施工期间,应每月监管不少于一次。
2 在汛期期间对护岸开缺、水闸施工、围堰设置、临防设置等影 响防汛安全的重要施工内容,应每月监管不少于两次。
3 对重点工程、工程重要施工节点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加大监管 频率。
3.0.7 监管整改通知发出后,在行政许可相对人对监管发现问题进行 整改过程中,监管单位应跟踪整改情况。
3.0.8 监管单位可通过下列方式,对许可事项进行批后监管。
1 书面检查。书面通知行政许可相对人,按照内容和时限要求, 提供审批事项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进行书面检查。
2 实地检查。对审批事项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可采取勘察 现场、查阅行政许可相对人、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材料、询问有关人 员、听取当事人陈述等方法。
3 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监管。监管事项可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技术单 位进行监管。受委托专业单位在监管后必须编制监管报告并出具监管 结论。
4 重点许可事项应委托给专业技术单位进行监管,为监管单位的 定性、定量评价与处置提供专业数据支撑。
3.0.9 监管单位应对年度监管实施情况建立台账,台账应包括但不局 限于批后监管情况汇总表、月度小结、各许可事项监管报告、年度评 估报告、年度总结报告。
3.0.10 批后监管工作流程应包括下列环节:
1 监管单位选取监管事项。
2 监管单位通知行政许可相对人,将进行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 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监管(提供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名称),行政许可 相对人应配合专业单位进行批后监管。
3 监管单位或委托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批后监管。核实工程施工 进度、工程施工情况,复核技术参数与批复的一致性。
4 监管单位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向行政许可相对人下发《问题确 认单》,进行问题确认。
5 问题确认后,监管单位对问题按照严重级别进行相应处置。
6 监管单位或专业单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
跟踪监管,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
7 行政许可相对人对问题整改完毕后,监管单位或专业单位进行 复核确认。
8 批后监管闭环,将监管相关资料归档。
4 监管内容
4.1 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监管
4.1.1 监管内容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中批复的工期监管、工程主要内 容监管、工程技术参数检测和防汛设施安全监测等。
4.1.2 工期监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批复的工期,核实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完工 情况。
2 汛期期间,重点核实防汛墙的按期封闭情况、水闸按期通水情 况、拦河围堰按期拆除情况和临时防汛墙设置情况等对防汛安全有影 响的工程项目。
4.1.3 工程主要内容监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核实工程施工范围与批复的一致性。
2 核实工程结构型式、施工方式方法等与批复的一致性。
4.1.4 工程技术参数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防汛墙工程:顶面高程、墙体平面(走向)位置。
2 桥梁工程:梁底高程、跨径、桥面宽。
3 排(取)水口工程:排(取)水口顶板高程、宽度、高度,闸 门井顶高程。
4 疏浚工程:河底高程、河道底宽、挖槽单侧超宽、河道中心线、 河道边坡、边坡平整度、边坡超欠面积比例。
5 隧道、管线(跨、穿河)工程:顶(底)高程、跨径、出入井 距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