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 第十分册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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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
1.1 目的及意义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基本要求 1
2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职责 2
2.1 建设单位的职责 2
2.2 监理单位的职责 2
2.3 施工单位的职责 3
2.4 设计单位的职责 7
3 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范围 11
3.1 永久用地 11
3.2 临时用地 11
3.3 周边影响 11
3.4工程设计范围 12
4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措施 13
4.1 设计阶段与施工前的环境保护措施 13
4.2 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14
4.3 施工后的控制 22
5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生态绿化工程 23
5.1 边坡绿化 23
5.2 中央分隔带绿化 28
5.3 枢纽互通绿化 29
5.4 场区绿化 30
6 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声屏障工程 32
6.1 声屏障主要形式 32
6.2 主要施工方法 34
7 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附属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37
7.1 生活污水处置总体原则 37
7.2 未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附属区 37
7.3 已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附属区 38
8 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桥面径流处理工程 39
8.1 一般规定 39
8.2 排水系统设计 39
8.3 径流处理方法 39
附录A 环境保护文件 41
附录B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4
附录C 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调查表 46
附录D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绿化适用植物名录 48
附录E 典型示意图 50

1 总则
1.1 目的及意义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是指按照国家、地方法规和行业、企业要求,合理利用、保护项目建设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求公路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为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中统一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贯彻人造环境融于周围大环境、最大限度恢复自然生态的理念,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特点,特制订本指南。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与公路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指南。
1.2.2 内蒙古自治区颁布施行的有关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1.2.3 全国高等级公路成熟的建设经验和行业内经实践证明的先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建、改扩建高等级公路(本指南“高等级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的环保标准化施工管理,其它等级公路(本指南“其它等级公路”是指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参照执行。
1.4 基本要求
1.4.1 有计划的进行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采取措施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国土资源和生态的破坏,以及控制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4.2 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生态保护的主体对象保持相对稳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能够持续稳定发挥,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不断改善;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保持相对固定,区域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林地、草地、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区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1.4.3 本指南所列的标识标牌有文字说明的,均应做蒙汉双语对照;附录所列图表均为示意图表。
1.4.4公路建设、运营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如隧道零开挖进洞、沥青拌和设备“煤(油)改气”技术、附属设施太阳光伏供电技术、隧道LED节能照明及职能照明调控技术、ETC大面积推广使用等。
1.4.6 在使用和执行本指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在应用过程中如有更新,应以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本指南未提及的,请参照现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2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职责
2.1 建设单位的职责
2.1.1 贯彻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执行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指导审核监理单位制定的《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2.1.2 保障公路建设项目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避免穿越法定的或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对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必须事先征得环保、水利、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同意。
2.1.3 负责组织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
2.1.4 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开展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环保问题则下发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的工作指令,监督环保问题的纠正落实。
2.1.5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理责任,监督监理单位定期提交的《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2.1.6 负责指挥施工现场环保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2.1.7 负责组织工程交工的环保、水保恢复验收,配合各级交通、环保、水利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2.2 监理单位的职责
2.2.1 环境保护监理应遵循的原则
1)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2)确立环境保护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应当将环境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服务。
2.2.2 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1)环境保护监理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具体从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应有一定的的环境保护或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2)环境保护监理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程与环保有联系和交叉时,起到协调和指导作用。
2.2.3 监理单位的任务
1)进场后28天内并在签发开工令前,负责按批准的《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全路段的《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
2)负责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和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发现环保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监理指令或暂时停工令,纠正违规问题。
4)对工程建设配套的水处理、声屏障、绿化等环保工程进行监督管理,采用质量监理程序,实施开工审批、过程质检和完工验收评定。
5)参与指挥施工现场环保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6)应每月月底前汇总编制所辖合同段的《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上报建设单位。
7)参与验收所辖路段施工临时用地的复垦归还,以及非耕地原生态地面植被的恢复情况。

2.3 施工单位的职责
2.3.1 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如图2-1所示。环境保护文件见附录A所示。

2.3.2 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加强审查,有异议或建议的应及时书面提出。
2.3.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施工期间的施工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3.4 负责施工期环保监控措施的组织实施。
2.3.5 负责事前制定内部管理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耕地保护等制度,落实各级相应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及时纠正处理已发现的环保、水保问题。
2.3.6 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主动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
2.3.7 工程竣(交)工后至缺陷责任期终止前,负责组织验收所属部门的施工临时用地的复垦归还,恢复非耕地原生态地面植被,确保所辖路段竣工前的环保、水保验收合格。
2.3.8 负责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预案批准的办法和程序,及时处置施工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
2.3.9 施工单位环保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负责本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实施。
(3)负责组织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控制重大环境因素和安全风险。
(4)保证环境体系运行所需资源。
2)项目副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方针和环境保护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组织生产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保证措施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负责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资源,进行生产进度、成本的管理,保证体系的运行。
(4)负责配备满足要求的各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项目各级人员的环境管理职责。
(5)负责各分部环境管理的考核和评定。
(6)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体系的运行自检,进行内部沟通。
(7)组织对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3)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方针和环境保护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组织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并验证结果。
(3)负责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对有关环境人员的培训、意识和能力的评价。
4)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项目的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参与识别、评估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及制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
5)安全环保部职责
建立由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环保措施,实行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分级管理制度,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配专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检查、督促各项环保工作。
6)工程技术部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证体系的控制。
(2)负责项目环境管理目标、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环境管理的具体运作。
(4)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管理。
(5)负责获取、评价和更新项目重要环境因素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负责组织环境严重不合格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并跟踪验证其实施结果。
(7)参加体系运行考核,重点检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运行。
7)质检部职责
(1)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方针和环境保护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与传递。
(3)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并保存记录。
(4)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参加体系运行考核,督促、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6)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环保奖惩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7)配合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
8)物资设备部
(1)对有毒、有害物品进行严格管理。
(2)负责各种材料的节约、回收和再利用。
(3)负责对各种环保所需材料的采购和管理。
9)财务部
(1)负责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经费,并监督其使用。
(2)建立环保经费使用台账。
2.3.10 施工单位环保规划制度
1)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3)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便道、弃土场地、施工用地等临时用地应进行合理、详细的规划,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4)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实施措施(包括保护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防止水土流失、水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系统和土壤生物即避免土壤沙化,避免人为恶化环境等),并监督落实。
2.3.11 施工单位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1)项目部对环保知识、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保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项目部侧重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教育工作。
3)各分部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
4)对全体员工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保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5)驻地和施工工地应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可参考附图E-1和附图E-2)。
6)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7)各项环保活动应目标明确、安排具体、力求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以此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8)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2.3.12 施工单位环境因素评价制度
1)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应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审批后组织实施。
2)各分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环境污染源。
3)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4)各分部工程管理部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5)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6)处于市区、风景区、保护区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
7)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施工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施工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3.13 施工单位环保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项目部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可参考附录B所示,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
3)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由各分部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只上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的部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负责人批准,上报项目部。
4)各级部门的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应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的结果应及时进行验证并做好记录。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积累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
(1)项目部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环保检查,由主管环保的副经理主持,安全环保部、工程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
(2)各分部应每周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由各分部负责人主持,技术、安全环保等相关人员参加。
7)专项检查
安全环保部门、专(兼)职环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8)经常性检查
(1)各级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9)各分部环保人员应每月定期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环保部,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10)自然生态保护区、游览区等环保敏感地区,对环境因素和污染源应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影响环境的行为应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2.3.14 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报告和监测制度
1)特殊地区的环境因素和特殊环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建设单位的监控,各分部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2)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及时报告项目部的同时,分部应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2.3.15 施工单位奖励惩罚制度
1)项目部对各部门、各协作队伍在环保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事故和事件的单位与人员至少给予经济处罚。奖罚规定应明确并公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1)获得总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2)在环境保护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卓有建树者。
(3)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环境保护受到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3)因环境保护事故、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责任者。
2.4 设计单位的职责
2.4.1 一般规定
1)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均应重视环境保护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初步设计审定意见做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2)公路工程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交通需求、地区经济发展等工程建设条件,以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为宗旨,以环境敏感点为主,点、线、面相结合,确定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原则和工程方案。
3)公路建设项目除工程方案因素必选外,还应对该地区相关环境敏感点进行深入调查,充分研究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论证不同公路路线方案给沿线环境带来的不同影响。
4)公路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路选线应结合地形条件,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
(2)公路构造物应结合区域环境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路线平、纵、横组合得当,线形均衡、行车安全,为用户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
(4)公路主体及沿线设施用地规模适当,保护土地资源,有利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5)防护措施合理、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地质灾害对工程的影响;
(6)施工便道、便桥设计尽可能与地方路网修建相结合,尽量结合地方道路规划进行专项设计,便道永久化设计,完工后尽量留地方使用。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运营管理中心、服务区、管理与养护区等房建与场地提前建设作为项目建设指挥部、驻地、库房等的临时使用设施,场地作为筑路材料等的储存放置、周转等用地。尽可能租房作为办公室、试验室、库房等。临时设施布置应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结合,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拆迁。 施工过程临时水电接入可考虑部分按永久用水用电安装。
(7)设计单位应以低碳、节能、绿色、环保为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理念,积极采用新理念、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实现公路工程全寿命周期范围内的绿色低碳效益。
(8)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对施工与运营期可能产生的声、气、水等各种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9)负责依据批准的《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初步设计阶段,通过优化路线设计和使用低噪路面结构落实源头降噪措施,通过搬迁、建筑物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声窗落实减噪工程技术措施。
(10)在项目设计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纳入工程概算。
2.4.2 设计要点
1)公路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应着重分析以下因素:
(1)路线及其相邻路网交通量增减变化所带来的噪声和废气的影响;
(2)公路工程对沿线自然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影响,公路施工和临时工程对水土保持的影响;
(3)深路堑和高路堤对自然环境、边坡稳定和水土保持的影响;
(4)在治理工程地质病害、开挖隧道等工程时,水文地质情况改变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5)桥梁墩台压缩河床对河道冲刷的影响;
(6)公路工程对生态环境分割所带来的影响,包括湿地保护、地表径流、动物迁徙等;
(7)路线布设与城镇规划、行政区域的相互配合及其影响;
(8)公路对不可移动文物和风景区的影响;
(9)路线与环境敏感点的距离及其影响。
2)公路应结合地形、地物条件,针对路线所处区域的不同环境特征和不同的环境保护对象,进行相应的技术方案比选。
(1)在平原地区,公路环境保护设计的重点在于:
①降低路基高度,保护土地资源;合理设置通道,减少公路对当地居民出行及景观的影响;
②减少取土、弃土方式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壤耕作条件和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的影响。
(2)在地形条件复杂的山区,公路环境保护设计的重点在于:
①重视桥涵方案的选用,减少高路堤和深路堑对自然景观、植被及地址条件的影响;
②减少公路对珍稀动植物的影响;
③重视路基开挖及取、弃土对水土保持的影响;
④严禁大爆破作业及乱挖、乱弃,预防地质灾害;
⑤注意路基开挖对受国家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等的影响;
⑥废弃资源重复利用,实施土地综合利用,大力保护农田基本用地;清表表土的存储和再利用,主要用于绿化用土;隧道及边坡开挖石质弃方的收集与再次利用,主要用于项目其他工程,尤其是路面工程中。
⑦注意隧道工程对当地原有水资源的影响。
(3)绕城公路或接城市出入口公路环境保护设计的重点在于:
①公路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②减少拆迁工程数量;
③方便当地居民的出行;
④选择、利用、创造、改善环境景观;
⑤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废气、废水等对环境的污染。
3)公路线形设计应注重安全、环保、社会等因素,科学确定技术标准,合理运用技术指标,注重下列要点:
(1)公路自身线形的协调、公路线形与结构物的协调及公路线形与环境的协调,公路平、纵线形组合满足汽车速度协调性的要求;
(2)合理控制互通式立交规模,减少工程量和占地,合理运用互通式立交匝道指标,满足车流顺畅运行的要求。
4)路基路面设计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合理选择路基高度,有条件时宜采用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路基边坡顺应自然;
(2)重视路基及取、弃土场范围内的表土保护与利用;
(3)充分利用现有料场,新设料场应考虑其位置、开采方式、数量等对坡面植被、河水流向和水土保持等的影响;
(4)弃方应集中堆弃,重视弃方的位置、数量等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5)路基路面综合排水工程设施应自成体系,不得与当地排灌系统相互干扰;
(6)路基防护形式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合理选用,有条件时宜采用植物防护;水土流失严重或边坡稳定条件较差时,宜采用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方法,并重视表面植被防护。
5)公路交叉环境保护设计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和相交公路状况,针对自然地形、地质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等特点,结合公路交叉主体工程,综合考虑确定方案,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互通式立交设计应在满足公路交叉使用功能的同时,考虑交叉形式、布局的美观;立交区综合排水系统应与路线综合排水系统统一考虑;
(2)互通式立交的匝道边坡宜放缓,设土质边坡或不设边坡,贴近自然,充分与环境协调;
(3)互通式立交主线桥和匝道桥应进行上跨与下穿的方案比选;上跨主线结构物的跨径应合理布置,主线两侧宜设置边孔;合理确定桥上纵坡及桥头路基高度;
(4)分离式立交桥的结构形式应考虑行车视距和视觉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桥隧环境保护设计应结合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情况,考虑施工和运营环境进行多方案论证,并满足下列要求:
(1)桥隧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接线设计,与周围山川、边谷等自然景观协调;桥梁的导流设施应自然平顺;隧道洞口总体布置应贴近自然,洞口不宜过分进行人工化修饰;
(2)隧址应避开或保护储水结构层和蓄水层,保护地下水径流和地表植被。
7)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的位置、规模应充分考虑人性化,结合自然景观合理确定。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的位置应避让引用水源二级以上保护区;
(2)服务区、停车区应合理布设,充分考虑驾乘人员的需求;
(3)对生活污水、废弃物等应进行综合治理;
(4)污染防治措施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5)拟分期实施的防治污染设施应综合论证并注意近期和远期有机结合;
(6)结合区域路网、地形、景观和地域文化等环境进行景观设计。
2.4.3 设计内容
1)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应重视环境影响分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工作。其设计内容如下:
(1)通过广泛调查公路沿线的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公共卫生、文化和基础设施、土地和矿产资源、旅游和文物古迹资源等社会环境状况,进行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2)通过全面调查公路沿线野生动植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分布概况、生长习性及演替规律等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状况,结合公路工程实际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依据分段调查公路沿线的城镇、风景旅游区和名胜古迹及有关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状况,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和既有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特性进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4)通过重点调查公路沿线的学校、城乡居民聚居区和医院、疗养院及有关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状况,结合公路施工和运营等实际情况进行环境噪声影响分析。
(5)通过深入调查公路沿线各种不良工程地质分布状况,结合公路工程设计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应将环境保护要素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重要因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要求,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其设计内容如下:
(1)依据公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选择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2)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因地制宜进行公路绿化和景观设计;
(3)根据声环境敏感点的性质进行噪声污染防治设计;
(4)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环境与公路工程的协调性论证,并落实减少或避免环境侵害的实施方案。
(5)根据公路沿线设施的规模及排放标准提出经济合理的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3)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的审定方案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把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土流失作为重要因素,在各专业设计中予以考虑和体现。其设计内容如下:
(1)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上,负责严格控制路基、桥涵、隧道、立交等永久占地数量,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和砂石料场,因地制宜做好土地恢复和景观绿化设计,做好路基土石方的平衡调配,尽量避免因高挖深填引起的水土流失。
(2)根据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按照公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特性,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3)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放牧牲畜可能产生阻断其迁徙通道的,负责通过设计手段,解决其通道或通行桥,消除生存环境岛屿化问题。
(4)完成公路绿化和景观图设计,包括互通式立交和服务区等重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5)根据声环境敏感点的性质进行声屏障的施工图设计;
(6)按照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环境与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7)根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污水处理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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