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道桥涵隧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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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城市道桥涵隧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城市道桥涵隧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0 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8 号)《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最新版)《城 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城市桥梁设 计规范》(CJJ11-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公路 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等规范要求,制定省城 市道桥涵隧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如下:
一、建设期安全管理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地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认真履行城市道桥涵隧工程建设监管责任,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 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 法全覆盖,将重点环节、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作为政府监管人员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2)创新监管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推广使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和“湖北省建筑起 重机械信息监管系统”,实现政府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信息化、公开化。
(3)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无转包、违规分包 和以包代管行为。
(4)工程项目各参建方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等应持证上 岗。
(5)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场作业 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6)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施工单位自有或租赁特种 设备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非标专用设备应经联合验收 合格才投入使用。
(7)城市道桥涵隧建设过程中,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 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8)城市道桥涵隧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应充分征 求管养单位意见及建议,合理设计、规范施工,确保工程竣 工后便于安全运营养护管理。
(9)城市道桥涵隧建设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编制应急 预案,建立咨询专家库,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10)城市道桥涵隧建设应按照“建管统筹、建管结合” 的工作要求,项目前期征求维护部门意见,充分考虑城市道 桥隧涵后期安全维护需求,同步建设智慧监管系统、管理用 房等运营保障设施;桥下绿化、停车场等空间利用要预留桥 梁检测、维修和应急处置通道,方便车辆快速进场作业。
(11)以下城市道桥涵隧施工过程中应委托有资质的专 业单位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①多跨或跨径大于 40m 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 50m 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 350m 的钢箱拱桥、钢桁 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②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 桥,跨径大于 1000m 的悬索桥。
③墩高或净空大于 100m 的桥梁工程。
④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 桥工程。
⑤施工环境和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城市桥梁工程。
⑥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 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水下隧 道工程。
⑦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 道工程。
⑧长度 3000m 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V 级围岩连续长 度超过 50m 或合计长度占隧道全长 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⑨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⑩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隧道工程。
⑪施工环境和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12)以下施工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 评审:
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石方开挖。
②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③桩基础、大型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施工。
④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⑤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 工作业。
⑥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
⑦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 除。
⑧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施工。
⑨爆破工程。
⑩《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 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城市桥涵
(1)桥梁围堰等大型临时结构施工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履行设计计算校核和审批手续,严禁随意调整专项设计方案。
(2)高空作业必须规范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电梯及临边 4 / 21防护设施,严禁违规使用起重机械运载人员。
(3)支架、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验算和专项验收,严禁 未处理地基基础或未预压施工。
(4)使用挂篮、移动模架、滑模、爬模等大型非标准专 用设备必须全面检查及试运行,严禁限位装置不全或无效使 用。
(5)大跨径桥梁施工过程中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 行桥梁施工监控。
(三)城市隧道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 定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和施工 工序。
(2)严格规范开挖和衬砌施工,按照设计施做锚杆、拱 架、仰拱及初喷等工序并留有影像资料,严禁不设、少设锚 杆或拱架,及开挖面与仰拱、二衬安全距离过长。
(3)严格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必须及时掌握 围岩变形和收敛情况,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撤出人员,严禁降 低监控量测频率及编造超前预报报告。
(4)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执行民用爆炸物 品领退及双签制度,严禁民用爆炸物品混装运输,严禁隧道 内储存炸药或雷管。
(5)施工过程中应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洞内 5 / 21应有通风及防排水措施。
(6)严格落实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开挖面至二次衬 砌之间必须设置救生通道及应急包,应设置门禁系统和作业 面监控系统,严禁无逃生通道施工作业。
(7)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值班 制度,Ⅴ级及以上围岩施工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管 理,严禁冒险作业。
(四)城市道路
(1)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相关 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 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 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严格做好对已有设施 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
(2)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 道路的建设时序。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 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 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3)加强城市道路、管线建设阶段的质量控制。在勘察 设计阶段,加强对地质、降雨、气温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分析, 根据不同的土质、降雨、气温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采取 不同的设计方案;在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管道、管道基础( 包括管沟)的施工质量,严格控制路基、管道沟槽回填材料 6 / 21
与回填质量,以减小管道运营阶段出现变形、破裂、腐蚀、 接头脱节、错口等缺陷的可能性,有效控制管道渗漏发生。
(4)提高道路排水工程设计水准,加强新建道路排水工 程施工质量控制。防止设计中不充分考虑水文地质条件,一 味简单套图,选择不合适的管材和工艺等,不尊重当地经验, 缺乏客观判断。
(5)新建道路提高路基处理深度,尤其是提高各类管线 管基的处理范围及深度;增加道路路面、边坡等的防水措施, 避免雨水渗入路基。
(6)道路施工之前,应探测道路下方是否存在空洞等隐 患。
(7)地下管线施工应严控工程质量,尤其是给排水管道、 热力管道等应优选管道材质,减小运营期渗漏、破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