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47-2020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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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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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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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3.020
CCS F21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47—2020代替DL/T547一2010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Operation management code for optical-fiber communication of power system
2020-10-23发布2021-0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职责、技术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备品备件、统计分析、故障处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和光缆的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31464电网运行准则
DL/T 307 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544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8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
DL/T 74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1291基于SDH的电力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技术规范
DL/T1509电力系统光传送网(OTN)技术要求
DL/T5344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
DL/T5404电力系统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DL/T5734电力通信超长站距光传输工程设计技术规程
YD/T2397分组传送网(PTN)设备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T31464、DL/T5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电力光纤通信网optical communication network of power system
为电力系统服务,以光导纤维为传输媒介的通信网络。
3.1.2
通信机构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
负责电力通信网管理、运行和维护的机构或单位,包括通信管理机构、通信调度、通信运行维护机构。
3.1.3
电力特种光缆special optical fiber cable of power system
依附于输电线路杆塔,电气和机械性能满足输电线路同杆架设或敷设要求的光缆。
注:本文件所指的电力特种光缆包括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全介质自承式(ADSS)光缆、光纤复合相线
(OPPC)、光纤复合低压电缆(OPLC)等。
3.1.4
电网使用者user of grid
通过电网完成电力生产或电力消费的发电厂、自备发电厂、主网直供用户等。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DSS all dielectric self supporting全介质自承式
DDF digital distribution frame数字配线架
NDF network distribution frame网络配线架
ODF optical distribution frame光纤配线架
OPGW optical power ground wire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OPLC optical fiber composite low-voltage cable光纤复合低压电缆
OPPC optical phase conductor光纤复合相线
OTDR optical time domain reflectometer光时域反射计
OTN 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光传送网
PTN packet transport network分组传送网
VDF voice distribution frame音频配线架
4运行管理职责
4.1管理原则
电力光纤通信网运行管理应符合DL/T544的有关规定。
4.2各级通信机构职责
4.2.1管理职责
各级通信机构光纤通信管理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a)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执行上级通信机构光纤通信网运行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网运行的有关规定:
b)指导、监督、检查下级通信机构的光纤通信运行及有关管理工作;
c)协调所辖范围内通信机构、线路运行维护部门及其他运行维护单位之间的工作;
d)组织编制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设备、光缆线路的年度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e)负责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网资源管理工作;
f)负责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g)负责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网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工作;
h)参加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工程建设技术评审、技术规范书审定和工程检查验收;
i)参加所辖范围内通信网反事故预案编制、反事故演习和事故调查。
4.2.2运行维护职责
各级通信机构光纤通信运行、维护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a)负责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b)负责与线路运行维护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电力特种光缆运行维护工作:
c)负责落实普通架空光缆、管道光缆、隧道光缆和地埋光缆线路运维责任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d)制定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设备、光缆线路运行维护的实施细则,制定具有特殊运行要求的光纤通信设备现场维护导则;
e)编制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设备、光缆线路的检修计划,组织开展检修工作;
f)编制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设备、光缆线路的大修和技术改造方案:
g)执行通信调度指令,实施光纤通信资源调整方案:
h)负责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设备的安全检查,落实光纤通信网反事故措施,参加反事故演习和事故调查;
i)负责所辖范围内通信设备、光缆线路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4.3线路运行维护部门职责
线路运行维护部门光纤通信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根据分工界面和维护协议负责所辖范围内光缆的巡视、检修等工作,建立与通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通知通信机构;
b)对于一次线路已停运、光缆仍在运的线路,由线路运维部门按在运线路运行维护要求开展光缆日常巡视、检修等工作:
c)配合所辖范围内通信光缆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