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水印正式版 GB 51143-2015(2021版)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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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1143-2015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isasters mitigation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2021年版)
2015-12-03发布
2016-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2021版,GB 51143-2015,GB 51143-2021,避难场所设计规范,避难设计规范,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无水印正式版 GB 51143-2015(2021版)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避难场所设置;总体设计;避难场地设计;避难建筑设计;避难设施设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使防灾避难场所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防灾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1.0.2A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与施工质量验收,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2B防灾避难场所管理与维护应以保障其预定应急功能为目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灾避难场所竣工验收前应按本规范进行专项功能校验,对不符合功能要求的不能验收;避难场所平时应定期进行专项功能校验。
2专项功能校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整改完成部分重新进行校验。
3防灾避难场所应急启用前应进行应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应急转换要求并实施应急功能转换。
4避难结束后,防灾避难场所应及时进行使用效果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安全修复。
1.0.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防灾避难场所disaster mitigation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简称避难场所。
2.0.2紧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evacuation and embarkation shelter
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2.0.3固定避难场所resident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配套设施,用于避难人员固定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难场所。
2.0.4中心避难场所central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具备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综合应急医疗卫生救护、专业救灾队伍驻扎等功能的固定避难场所。
2.0.5避难场所责任区area of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ervice
避难场所的应急避难宿住功能指定服务范围,该服务范围内的避难人员被指定使用场所内的应急避难宿住设施和相应的配套应急设施。
2.0.6避难单元sheltering space unit
避难场所中,根据避难人数、设施配置、自然分隔和避难功能等要素所划分的独立成体系的空间单元。
2.0.7避难场地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ite
避难场所内可供应急避难或临时搭建工程设施的空旷场地。
2.0.8避难建筑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tructure
避难场所内为避难人员提供宿住或休息和其他应急保障及使用功能的建筑。
2.0.9应急设施emergency facilities
避难场所配置的,用于保障抢险救援和避难人员生活的工程设施,包括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
2.0.10应急保障基础设施emergency function一ensuring infrastructures for disaster response
在灾害发生前,避难场所已经设置的,能保障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的应急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
2.0.11应急辅助设施supplementary facilities for emergency response
为避难单元配置的,用于保障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避难单元运行的配套工程设施,以及满足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公共卫生间、盥洗室、医疗卫生室、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开水间等应急公共服务设施。
2.0.12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equipment and commodities for emergency response
用于保障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运行以及避难人员基本生活的相关设备和物资。
2.0.13避难场所开放时间open-up phase of disasters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避难场所的避难功能自启用至关闭所经历的时间。
2.0.14有效避难面积effective and safe area for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避难场所内除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应急指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及分发、专业救灾队伍驻扎等应急功能占用的面积之外,用于人员安全避难的避难宿住区及其配套应急设施的面积。
2.0.15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per capita net sheltering area
供单个避难人员宿住或休息的空间在水平地面的人均投影面积。
2.0.16设定防御标准criteria for scenario disaster prevention
避难场所设计所需依据的高于一般工程抗灾设防标准的设防水准或灾害影响水平。用于确定防灾布局、防护措施和用地避让措施以及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的规模、布局及相应防灾措施。
2.0.17避难容量sheltering accommodation capacity
与各种设施的容量、数量、用地面积相匹配的可容纳责任区避难人员的数量。
2.0.18避难宿住区sheltering accommodation area
固定避难场所中,用于避难人员宿住、由避难宿住单元和配套设施组成的功能片区,简称宿住区。
2.0.19避难宿住单元sheltering accommodation unit
固定避难场所中,采用常态设施和缓冲区分割、用于避难人员宿住的避难单元,简称宿住单元。
2.0.20专项功能校验verifying the special function
为确保防灾避难场所灾时预定应急功能发挥效用,在防灾避难场所竣工验收前和平时运营管理过程中,对其预定应急功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验与校核。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防灾避难场所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
3.1.2避难场所设计时,应根据城乡规划、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避难要求以及现状条件分析评估结果,复核避难容量,确定空间布局,设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进行各类功能区设计,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
3.1.3避难场所设计应包括总体设计、避难场地设计、避难建筑设计、避难设施设计、应急转换设计等。
3.1.4避难场所按照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固定避难场所按预定开放时间和配置应急设施的完善程度可划分为短期固定避难场所、中期固定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三类。
3.1.5避难场所应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应急服务设施布局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4避难场所设置
4.1场地选择
4.1.1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场地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公共建筑与公共设施,其周边应道路畅通、交通便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心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与城镇外部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并与周边避难场所有疏散道路联系的地段;
2固定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交通便利、有效避难面积充足、能与责任区内居住区建立安全避难联系、便于人员进入和疏散的地段;
3紧急避难场所可选择居住小区内的花园、广场、空地和街头绿地等;
4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可利用相邻或相近的且抗灾设防标准高、抗灾能力好的各类公共设施,按充分发挥平灾结合效益的原则整合而成。
4.1.2防风避难场所应选择避难建筑。防洪避难场所可根据淹没水深度、人口密度等条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选用避洪房屋、安全堤防、安全庄台和避水台等形式。
4.1.3避难场所场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GB51143-2015 2021版规范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3.1一般规定5
3.2设防要求11
3.3应急保障要求12
4避难场所设置…20
4.1场地选择20
4.2紧急避难场所21
4.3固定避难场所…22
4.4中心避难场所…23
5总体设计……24
5.1一般规定24
5.2责任区设计…25
5.3总体布局设计26
5.4应急交通28
5.5消防与疏散…30
6避难场地设计……31
6.1避难宿住区……31
6.2专业救灾队伍场地33
6.3应急医疗卫生救护33
6.4直升机使用区34
7避难建筑设计……36
7.1一般规定36
7.2建筑设计37
7.3结构设计38
7.4建筑设备与环境40
8避难设施设计……41
8.1电气41
8.2给水与排水44
8.3标识45
附录A避难场所项目分类要求47
附录B避难场所项目设置要求50
附录C避难场所应急启用转换评估…58
附录D应急避难标识……61
本规范用词说明……65
引用标准名录…66
附:条文说明……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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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 个评论

  1. 我的头像 haluna说道: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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